信息索引号 | 00250225-8/2025-33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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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祥符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5-05-27 17:05:22 点击率:
为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分工,明晰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市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2.2社区应急工作组。社区建立社区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社区(两委)干部和驻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应急工作组。在街道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需要,成立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小组,协助街道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1)监测预警小组
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社区级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2)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及预警通知,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小组
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本社区各应急工作小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的监督检查。
(5)社区级网格责任人
社区防汛职责按规定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网格,针对专业性强、基层网格员难以承担的防汛职责,在行业部门指导下,由街道组织社区补充落实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房屋保安联络员等责任人。
3.2隐患排查。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一本通”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并统筹各业务条线,动态建立隐患排查“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基层防汛系统。社区按照巡查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1事件分级
4.1.1初级事件(Ⅲ级):
1.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街道区域的防汛防台Ⅳ、Ⅲ级应急响应。
3.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涉及我街道的小流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信息,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
5.街道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4.1.2中级事件(Ⅱ级):
1.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街道区域的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3.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涉及我街道的小流域山洪灾害橙色预警信息,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息。
5.街道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4.1.3高级事件(Ⅰ级):
1.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街道区域的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3.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险情。
4.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涉及我街道的小流域山洪灾害红色预警信息,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
4.2应急响应行动
事件分级 | 初级(Ⅲ级)事件 | 中级(Ⅱ级)事件 | 高级(Ⅰ级)事件 |
响应行动 | (1)街道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级响应,街道防指领导进岗履职,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驻社区干部下社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街道包片领导和驻社区干部至少1人入驻到社区。 (2)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报告。 (3)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密切关注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判断,并及时报告街道防指领导。 (4)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通知各社区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 (6)街道、社区应急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 (7)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灾害风险区内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8)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 (1)街道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街道防指指挥长进岗履职,主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防汛指挥工作所全体成员到岗,全面启动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社区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风险区所有受影响人员;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③通知街道、社区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社区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街道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街道和附近社区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街道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④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合区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实施停工、停产、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4)街道、社区应急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 (1)街道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高级响应,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岗,主持应急抢险工作,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街道防指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高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街道、社区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街道自为战。 (4)街道、社区应急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街道防指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
4.3重点场景应急响应措施
4.3.1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应对场景:
(1)监测预警。街道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及时按照预案通知街道条线负责人、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街道有关负责人。各社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社区级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2)叫应叫醒。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预警时,街道主任、分管应急消防管理站的班子中有一人坐镇指挥;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红色预警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中有一人坐镇指挥。发布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以上预警时,街道值班人员叫应受影响社区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
(3)快速响应。街道有关负责人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各社区组织防汛责任人开展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易涝点、危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
(4)转移避险。街道、社区两级根据区防指人员转移指令,按照“三必须”要求及时自主组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
(5)安全返回。预警信号解除,街道、社区两级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4.3.2台风应对场景:
(1)进岗履职。街道激活应急指挥机制,启用相应工作组。Ⅲ级响应启动时,街道分管负责人坐镇指挥;Ⅱ级、Ⅰ级响应启动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包保责任人下沉到社区。社区防汛责任人、各类网格员进岗履职。
(2)动员部署。Ⅱ级响应启动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防台工作部署会,会商研判灾害风险,全面动员部署,督促各社区、基层站所全面落实防台各项工作举措。
(3)进驻前置。Ⅲ级响应启动时,街道、社区两级做好“三大件”“四小件”调试使用等准备,挖机等大型抢险装备再确认。Ⅱ级、Ⅰ级响应启动时,街道、社区两级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备勤待命,必要时提前预置重点影响区域。
(4)风险管控。街道、社区两级按照区级防台风工作方案和“三张单”要求,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5)人员转移。Ⅲ级响应启动后,街道、社区两级提前转移高风险区内受影响人员;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按照“三必须”和“3个100%”要求全面转移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视情组织扩面转移。街道、社区两级做好人员转移全过程管理,落实基层干部和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6)五停落实。根据区防指和行业部门发布的“五停”指令和辖区灾害风险,街道、社区两级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视情自主落实其他“五停”措施。
(7)全时值守。风雨影响重点时段,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雷达云图、雨水情,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各社区落实醒夜值守,相关责任人必须随身携带卫星电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街道防指。
(8)抢险救援。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街道防指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
(9)安全返回。接到区防指人员安全返回的相关指令后,街道、社区两级在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建设等部门指导下,评估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并及时上报情况。
(10)信息报送。街道防指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向区防指动态报送信息。各社区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街道防指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上报上级防指,后续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续报、核报。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遇险被困的,各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街道防指在接到灾情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区防指。
4.4抗旱
4.4.1事件分级:以区防指启动抗旱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时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事件。
4.4.2应急响应行动:
事件分级 分类 | 初级(Ⅲ级)事件 | 中级(Ⅱ级)事件 | 高级(Ⅰ级)事件 | |
干旱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街道发生中度干旱,连续30~45天未降雨,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10日内无雨。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街道发生重度干旱,出现连续45~60天未降雨,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10日内无雨。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街道发生特大干旱,出现连续60天以上未降雨,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10日内无雨。 | |
程序 |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由应急消防管理站报请党委副书记同意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由街道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由街道党委书记或街道主任决定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
应急响应 结束 | (1)街道范围内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2)区防指发布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 |||
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安排 | 应急消防管理站开展值班值守制度,向党政办报送值班值守人员名单。 | 街道加强值班,应急消防管理站向党政办报送值班值守人员名单。 | 街道全员进岗,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室,全体工作组24小时全员在岗,其余机关干部全部下沉到对应组团联社区区块一线抗灾抢险;以工作组、科办、组团为单位向党政办报送值守人员名单,向应急消防管理站报送信息员名单。 | |
应急 响应 行动 | 街道 | (1)街道党委副书记主持主持,组织街道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会商。 (2)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联系有关社区,组织动员部署。 (3)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街道派出应急行动工作组成员或顾问赴一线参加指导抗旱工作。 (5)组织水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大节水公益宣传教育,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 (1)街道主任或党委副书记主持,组织全体街道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组团长会商。 (2)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监视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党委副书记坐镇,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开展集中值班,联系有关社区,组织动员部署。 (3)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指导停止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向应急消防管理站提供全街道范围内的高耗水服务业和工业企业名单。 (5)实施街道范围内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全面节水方案。 (6)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建筑业控制用水方案,减少或停止管网水使用量。 (7)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工作,向街道提供抗旱服务队工作开展和送水车辆、水泵、发电机组、输水软管抗旱应急设备运行、消耗、补充情况。 (8)街道派出应急行动工作组成员或顾问赴一线参加指导抗旱工作。 (9)加大抗旱舆情关注力度,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频次,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1)街道党委书记、街道主任主持,组织全体街道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组团长会商。 (2)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监视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发出全力做好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联系全体社区,组织动员部署。 (3)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每周3次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区防指。 (4)根据区防指部署,分区域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停止街道范围内的高耗水服务业和工业企业供水,并做好有关企业的善后工作。 (5)停止城乡道路洒水,严格控制园林绿化用水。 (6)全面停止建筑业使用管网水。 (7)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工作,向街道提供抗旱服务队工作开展和送水车辆、水泵、发电机组、输水软管抗旱应急设备运行、消耗、补充情况。 (8)街道派出工作组成员、顾问赴一线参加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9)街道包社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社区组织指挥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10)加大抗旱舆情关注力度,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频次,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1)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做好饮水困难的地方运水和送水工作。 |
街道 办事处 | 配合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天气变化。 配合相关部门监测地下水、地表水储量,协助做好水资源调度、抗旱技术指导和林业系统抗旱生产工作。 协助宣传部门,做好节水和抗旱宣传工作,收集开展情况及先进典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抗旱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抗旱工作;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社区抗旱工作小组 | 社区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所有社区干部为组员组成社区级抗旱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各线分工协助做好抗旱工作。 每周3次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级,每周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2级,每周2次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级,每周3次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5 灾后处置
5.1灾后部署。发生洪涝台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街道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按上级有关补助政策,根据区防减救灾委相关要求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助,帮助办理保险理赔。
5.2灾情核查。由街道牵头,会同各有关科室对城镇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核定,向区防指报送实际受灾情况,争取上级受灾补助资金。
5.3灾后恢复。组织全街道力量,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必要性,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力量的支持。
5.4复盘评估。洪涝台灾害、极端天气结束后,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复盘评估报告报区防指备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科室限时整改完成。
街道整合辖区内的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建立1支不少于50人,且能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的街道级应急队伍。社区组建1支10人以上的以社区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
街道、社区两级按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社区和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6.2 资金保障
街道将年度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3 避灾安置场所保障
街道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街道、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街道、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清单见附件6。
6.4 宣传培训演练
通过广播、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每年在主汛前对各社区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结合我街道防汛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街道、社区两级防汛责任人业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提高各防汛责任人履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街道级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
6.5 其他保障
街道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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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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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225-8/2025-3318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祥符街道
为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分工,明晰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市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2.2社区应急工作组。社区建立社区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社区(两委)干部和驻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应急工作组。在街道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需要,成立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小组,协助街道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1)监测预警小组
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社区级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2)人员转移小组
负责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及预警通知,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小组
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本社区各应急工作小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的监督检查。
(5)社区级网格责任人
社区防汛职责按规定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网格,针对专业性强、基层网格员难以承担的防汛职责,在行业部门指导下,由街道组织社区补充落实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房屋保安联络员等责任人。
3.2隐患排查。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一本通”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并统筹各业务条线,动态建立隐患排查“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基层防汛系统。社区按照巡查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1事件分级
4.1.1初级事件(Ⅲ级):
1.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街道区域的防汛防台Ⅳ、Ⅲ级应急响应。
3.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涉及我街道的小流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信息,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
5.街道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4.1.2中级事件(Ⅱ级):
1.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街道区域的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3.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涉及我街道的小流域山洪灾害橙色预警信息,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息。
5.街道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4.1.3高级事件(Ⅰ级):
1.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防指启动主要影响地覆盖街道区域的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3.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险情。
4.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涉及我街道的小流域山洪灾害红色预警信息,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
4.2应急响应行动
事件分级 | 初级(Ⅲ级)事件 | 中级(Ⅱ级)事件 | 高级(Ⅰ级)事件 |
响应行动 | (1)街道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级响应,街道防指领导进岗履职,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驻社区干部下社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街道包片领导和驻社区干部至少1人入驻到社区。 (2)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报告。 (3)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密切关注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判断,并及时报告街道防指领导。 (4)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通知各社区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 (6)街道、社区应急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 (7)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灾害风险区内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8)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 (1)街道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街道防指指挥长进岗履职,主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防汛指挥工作所全体成员到岗,全面启动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社区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风险区所有受影响人员;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③通知街道、社区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社区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街道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街道和附近社区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街道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④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合区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实施停工、停产、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4)街道、社区应急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 (1)街道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高级响应,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岗,主持应急抢险工作,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全力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街道防指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社区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高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街道、社区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街道自为战。 (4)街道、社区应急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街道防指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
4.3重点场景应急响应措施
4.3.1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应对场景:
(1)监测预警。街道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及时按照预案通知街道条线负责人、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街道有关负责人。各社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社区级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2)叫应叫醒。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预警时,街道主任、分管应急消防管理站的班子中有一人坐镇指挥;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红色预警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中有一人坐镇指挥。发布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橙色以上预警时,街道值班人员叫应受影响社区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
(3)快速响应。街道有关负责人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各社区组织防汛责任人开展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易涝点、危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
(4)转移避险。街道、社区两级根据区防指人员转移指令,按照“三必须”要求及时自主组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
(5)安全返回。预警信号解除,街道、社区两级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4.3.2台风应对场景:
(1)进岗履职。街道激活应急指挥机制,启用相应工作组。Ⅲ级响应启动时,街道分管负责人坐镇指挥;Ⅱ级、Ⅰ级响应启动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包保责任人下沉到社区。社区防汛责任人、各类网格员进岗履职。
(2)动员部署。Ⅱ级响应启动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防台工作部署会,会商研判灾害风险,全面动员部署,督促各社区、基层站所全面落实防台各项工作举措。
(3)进驻前置。Ⅲ级响应启动时,街道、社区两级做好“三大件”“四小件”调试使用等准备,挖机等大型抢险装备再确认。Ⅱ级、Ⅰ级响应启动时,街道、社区两级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备勤待命,必要时提前预置重点影响区域。
(4)风险管控。街道、社区两级按照区级防台风工作方案和“三张单”要求,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5)人员转移。Ⅲ级响应启动后,街道、社区两级提前转移高风险区内受影响人员;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按照“三必须”和“3个100%”要求全面转移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视情组织扩面转移。街道、社区两级做好人员转移全过程管理,落实基层干部和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6)五停落实。根据区防指和行业部门发布的“五停”指令和辖区灾害风险,街道、社区两级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视情自主落实其他“五停”措施。
(7)全时值守。风雨影响重点时段,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雷达云图、雨水情,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各社区落实醒夜值守,相关责任人必须随身携带卫星电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街道防指。
(8)抢险救援。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街道防指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
(9)安全返回。接到区防指人员安全返回的相关指令后,街道、社区两级在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建设等部门指导下,评估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并及时上报情况。
(10)信息报送。街道防指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向区防指动态报送信息。各社区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街道防指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上报上级防指,后续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续报、核报。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遇险被困的,各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街道防指在接到灾情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区防指。
4.4抗旱
4.4.1事件分级:以区防指启动抗旱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时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事件。
4.4.2应急响应行动:
事件分级 分类 | 初级(Ⅲ级)事件 | 中级(Ⅱ级)事件 | 高级(Ⅰ级)事件 | |
干旱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街道发生中度干旱,连续30~45天未降雨,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10日内无雨。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街道发生重度干旱,出现连续45~60天未降雨,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10日内无雨。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街道发生特大干旱,出现连续60天以上未降雨,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10日内无雨。 | |
程序 |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由应急消防管理站报请党委副书记同意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由街道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由街道党委书记或街道主任决定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
应急响应 结束 | (1)街道范围内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2)区防指发布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 |||
应急响应期间值班安排 | 应急消防管理站开展值班值守制度,向党政办报送值班值守人员名单。 | 街道加强值班,应急消防管理站向党政办报送值班值守人员名单。 | 街道全员进岗,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室,全体工作组24小时全员在岗,其余机关干部全部下沉到对应组团联社区区块一线抗灾抢险;以工作组、科办、组团为单位向党政办报送值守人员名单,向应急消防管理站报送信息员名单。 | |
应急 响应 行动 | 街道 | (1)街道党委副书记主持主持,组织街道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会商。 (2)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联系有关社区,组织动员部署。 (3)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街道派出应急行动工作组成员或顾问赴一线参加指导抗旱工作。 (5)组织水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大节水公益宣传教育,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 (1)街道主任或党委副书记主持,组织全体街道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组团长会商。 (2)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监视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党委副书记坐镇,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开展集中值班,联系有关社区,组织动员部署。 (3)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指导停止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向应急消防管理站提供全街道范围内的高耗水服务业和工业企业名单。 (5)实施街道范围内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全面节水方案。 (6)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建筑业控制用水方案,减少或停止管网水使用量。 (7)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工作,向街道提供抗旱服务队工作开展和送水车辆、水泵、发电机组、输水软管抗旱应急设备运行、消耗、补充情况。 (8)街道派出应急行动工作组成员或顾问赴一线参加指导抗旱工作。 (9)加大抗旱舆情关注力度,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频次,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1)街道党委书记、街道主任主持,组织全体街道应急行动工作组负责人、组团长会商。 (2)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监视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发出全力做好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联系全体社区,组织动员部署。 (3)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每周3次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区防指。 (4)根据区防指部署,分区域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停止街道范围内的高耗水服务业和工业企业供水,并做好有关企业的善后工作。 (5)停止城乡道路洒水,严格控制园林绿化用水。 (6)全面停止建筑业使用管网水。 (7)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工作,向街道提供抗旱服务队工作开展和送水车辆、水泵、发电机组、输水软管抗旱应急设备运行、消耗、补充情况。 (8)街道派出工作组成员、顾问赴一线参加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9)街道包社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社区组织指挥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10)加大抗旱舆情关注力度,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频次,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1)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做好饮水困难的地方运水和送水工作。 |
街道 办事处 | 配合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天气变化。 配合相关部门监测地下水、地表水储量,协助做好水资源调度、抗旱技术指导和林业系统抗旱生产工作。 协助宣传部门,做好节水和抗旱宣传工作,收集开展情况及先进典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抗旱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抗旱工作;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
社区抗旱工作小组 | 社区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所有社区干部为组员组成社区级抗旱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各线分工协助做好抗旱工作。 每周3次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级,每周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2级,每周2次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级,每周3次向街道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
5 灾后处置
5.1灾后部署。发生洪涝台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街道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按上级有关补助政策,根据区防减救灾委相关要求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助,帮助办理保险理赔。
5.2灾情核查。由街道牵头,会同各有关科室对城镇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核定,向区防指报送实际受灾情况,争取上级受灾补助资金。
5.3灾后恢复。组织全街道力量,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必要性,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力量的支持。
5.4复盘评估。洪涝台灾害、极端天气结束后,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复盘评估报告报区防指备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科室限时整改完成。
街道整合辖区内的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建立1支不少于50人,且能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的街道级应急队伍。社区组建1支10人以上的以社区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
街道、社区两级按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社区和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6.2 资金保障
街道将年度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3 避灾安置场所保障
街道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街道、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街道、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清单见附件6。
6.4 宣传培训演练
通过广播、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每年在主汛前对各社区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结合我街道防汛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街道、社区两级防汛责任人业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提高各防汛责任人履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街道级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
6.5 其他保障
街道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