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5-26 16: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陈永华、余红玲、陈欣宇、陈欣玥:
因你们四人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拱墅区和新北苑1幢3单元1001室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5年5月26日已将你们四人的户口迁至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60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小河派出所
2025年5月 26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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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华、余红玲、陈欣宇、陈欣玥:
因你们四人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拱墅区和新北苑1幢3单元1001室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5年5月26日已将你们四人的户口迁至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60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小河派出所
2025年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