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5-19 17:0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城发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城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城发集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集团党委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方向,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集团党委书记牵头抓总,组建巡察整改工作专班,逐条逐项进行剖析,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子公司主动认领,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位一体”的整改工作清单和整改方案。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积极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整改工作格局,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为原则,采取动态推进、对账销号办法,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举一反三探索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推动集团各项工作全面过硬。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33人,谈话提醒7人,制定完善制度9项。
一、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不足”方面
(一)针对“拆迁工作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补偿款支出随意”问题,出台征收(收购)补偿管理制度,完善拆迁补偿工作内控制度,规范拆迁补偿事项报党委审议机制,明确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审批支付流程,并规范拆迁资料归档管理。针对“公私边界不清”问题,全面梳理第三方服务委托事宜,清理第三方服务单位,拆迁档案及历史遗留问题由集团全面接手。
(二)针对“奖励费发放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优质工程奖发放缺乏合规管理”问题,对奖励费发放单位进行约谈,追回不合理部分;经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明确后续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励费发放规则,需在招标前报集团公司党委会通过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突破政策发放奖励”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掌握安全生产奖励的发放标准,今后原则上不再发放企业安全生产奖励。
(三)针对“安置房管理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
强化存量房源的统筹管理及信息化管理,优化安置方案,多途径消化存量房源,积极争取转换房源性质的相关政策支持,合理利用空置房;针对安置房借用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收回相关街道、经合社借用的房屋;针对安置房存量车位问题,制定存量车位管理制度,加强对车位的管理。
(四)针对“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
针对12家租户拖欠租金问题,截至目前已收回7家欠租单位租金,剩余5家抓紧催缴中;针对资产空置无租金收入问题,将继续加大招租力度,扩大招租范围,积极上拍降低空置率;针对拆后场地空置的问题,已制定完善拆后地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拆后地块管理,提升地块利用效率;针对被长期免费借用房产的问题,已收回相关街道的借用房产,签订租赁协议,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企房产使用行为。
(五)针对“大额资金借贷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针对原各建设主体间拆借资金进行清算,积极做好账务处理;针对对外出借资金已发送催收通知函,催缴欠款和利息。
(六)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未作移交调拨处理”问题,已理清国企改革后有关固定资产,并协调产权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和处置。 针对“工程款采购且未核算”问题,发函至相关单位,完成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坚决杜绝采用工程款采购固定资产的行为。
(七)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控审批流程,确保合法支出,并追回相关资金。
二、关于“精细化管控不足,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较为宽松”方面
(八)针对“结算审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针对“价款审核差错较多”问题,已整改祥符东单元农专居公寓项目等6个项目,追回多计资金。针对“结算与约定不符”问题,已整改金星村R21-12地块农转居公寓环境功能提升工程等项目6个,退回多计资金。针对“项目核减率畸高畸低”问题,加强送审项目监督和送审资料审核,同时建立健全集团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和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针对“审计迟滞成为常态”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资料送审和结算审计,提升项目审结率,2025年已完成送审项目149个,在审199个。
(九)针对“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流程管控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集团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开展相关业务的宣讲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针对“现场管理不到位”问题,已立巡立改,并举一反三,强化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针对“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制定集团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管理办法,加强对工期延期及延期涉及的材料调差费用的管控。 针对“业主代表领取评标费”问题,已退回专家评审费,并修订项目建设发包管理办法,明确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不能收取费用。
(十)针对“建设投资控制过于宽松”问题的整改
针对“设计费失控”问题,已追回设计费不合理部分,后续将加强项目前期决策管理,并在修订的集团项目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对此类问题进行明确,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招标控制价口径不一”问题,修订集团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招标管理,规范控制价的编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改革创新引领不够,聚焦主责主业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方面
(十一)针对“改革创新精神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资国企管理体系。制定集团2025年工作计划,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国企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支撑功能。
(十二)针对“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针对“内审职能未有效发挥”问题,加强内审力量,制定2025年内审计划,有效发挥内审职能,防范集团债务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针对“有息负债存在较大风险”问题,通过与银行和贷款机构签订补充协议,降低融资成本和债务风险。
(十三)针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查立改存在问题。制定《集团2024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十四)针对“积案化解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成立集团积案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属地街道对接制定积案化解方案,加大力度集中攻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关于“学习贯彻不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十五)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质保量开展学习和研讨,并做好学习记录,提高学习成效。
(十六)针对“议事决策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董事会会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记录,不断提高党委民主决策水平和现代化企业治理水平。
(十七)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材料中。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增强舆情意识,提高分析研判能力。
(十八)针对“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问题的整改
调整集团党委班子分工,集团纪委书记严格按照纪委要求集中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五、关于“教育监督管理缺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方面
(十九)针对“管党治党不严”问题的整改
制定集团2025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开展经常性提醒谈话,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同时落实好讲廉一刻、政治家访等监督举措;在完善防控机制健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全面从严、纠防并举。
(二十)针对“党建引领不够”问题的整改
结合集团“融党建”品牌,一支部、二支部分别制定“红廉引擎”和“红廉工地”支部品牌创建的年度工作计划,严肃执行“三会一课”,规范台账记录。组织支部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在支委会上认真学习党员发展相关要求,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保障党员队伍质量。
(二十一)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全力推进审计遗留问题整改,通过发函和上门催收等多种形式催缴借款,加快推进整改闭环。
下一步,区城发集团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实施分类攻坚,抓实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针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快整改进度,逐个对账销号,按期完成整改;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情,常抓不懈,长效管理。二是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按照“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深层次挖掘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达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杜绝一类问题。三是压实责任链条,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落实,促进集团健康发展,为拱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绘就中国式现代化拱墅实景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8325667;邮政信箱: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0000;电子邮箱:18758579603@139.com。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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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城发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城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城发集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集团党委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方向,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集团党委书记牵头抓总,组建巡察整改工作专班,逐条逐项进行剖析,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子公司主动认领,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位一体”的整改工作清单和整改方案。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积极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整改工作格局,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为原则,采取动态推进、对账销号办法,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举一反三探索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推动集团各项工作全面过硬。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33人,谈话提醒7人,制定完善制度9项。
一、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不足”方面
(一)针对“拆迁工作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补偿款支出随意”问题,出台征收(收购)补偿管理制度,完善拆迁补偿工作内控制度,规范拆迁补偿事项报党委审议机制,明确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审批支付流程,并规范拆迁资料归档管理。针对“公私边界不清”问题,全面梳理第三方服务委托事宜,清理第三方服务单位,拆迁档案及历史遗留问题由集团全面接手。
(二)针对“奖励费发放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优质工程奖发放缺乏合规管理”问题,对奖励费发放单位进行约谈,追回不合理部分;经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明确后续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励费发放规则,需在招标前报集团公司党委会通过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突破政策发放奖励”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掌握安全生产奖励的发放标准,今后原则上不再发放企业安全生产奖励。
(三)针对“安置房管理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
强化存量房源的统筹管理及信息化管理,优化安置方案,多途径消化存量房源,积极争取转换房源性质的相关政策支持,合理利用空置房;针对安置房借用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收回相关街道、经合社借用的房屋;针对安置房存量车位问题,制定存量车位管理制度,加强对车位的管理。
(四)针对“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
针对12家租户拖欠租金问题,截至目前已收回7家欠租单位租金,剩余5家抓紧催缴中;针对资产空置无租金收入问题,将继续加大招租力度,扩大招租范围,积极上拍降低空置率;针对拆后场地空置的问题,已制定完善拆后地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拆后地块管理,提升地块利用效率;针对被长期免费借用房产的问题,已收回相关街道的借用房产,签订租赁协议,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企房产使用行为。
(五)针对“大额资金借贷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针对原各建设主体间拆借资金进行清算,积极做好账务处理;针对对外出借资金已发送催收通知函,催缴欠款和利息。
(六)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未作移交调拨处理”问题,已理清国企改革后有关固定资产,并协调产权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和处置。 针对“工程款采购且未核算”问题,发函至相关单位,完成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坚决杜绝采用工程款采购固定资产的行为。
(七)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控审批流程,确保合法支出,并追回相关资金。
二、关于“精细化管控不足,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较为宽松”方面
(八)针对“结算审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针对“价款审核差错较多”问题,已整改祥符东单元农专居公寓项目等6个项目,追回多计资金。针对“结算与约定不符”问题,已整改金星村R21-12地块农转居公寓环境功能提升工程等项目6个,退回多计资金。针对“项目核减率畸高畸低”问题,加强送审项目监督和送审资料审核,同时建立健全集团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和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针对“审计迟滞成为常态”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资料送审和结算审计,提升项目审结率,2025年已完成送审项目149个,在审199个。
(九)针对“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流程管控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集团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开展相关业务的宣讲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针对“现场管理不到位”问题,已立巡立改,并举一反三,强化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针对“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制定集团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管理办法,加强对工期延期及延期涉及的材料调差费用的管控。 针对“业主代表领取评标费”问题,已退回专家评审费,并修订项目建设发包管理办法,明确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不能收取费用。
(十)针对“建设投资控制过于宽松”问题的整改
针对“设计费失控”问题,已追回设计费不合理部分,后续将加强项目前期决策管理,并在修订的集团项目建设发包管理办法中对此类问题进行明确,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招标控制价口径不一”问题,修订集团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招标管理,规范控制价的编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改革创新引领不够,聚焦主责主业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方面
(十一)针对“改革创新精神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资国企管理体系。制定集团2025年工作计划,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国企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支撑功能。
(十二)针对“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针对“内审职能未有效发挥”问题,加强内审力量,制定2025年内审计划,有效发挥内审职能,防范集团债务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针对“有息负债存在较大风险”问题,通过与银行和贷款机构签订补充协议,降低融资成本和债务风险。
(十三)针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查立改存在问题。制定《集团2024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十四)针对“积案化解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成立集团积案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属地街道对接制定积案化解方案,加大力度集中攻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关于“学习贯彻不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十五)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质保量开展学习和研讨,并做好学习记录,提高学习成效。
(十六)针对“议事决策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董事会会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记录,不断提高党委民主决策水平和现代化企业治理水平。
(十七)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材料中。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增强舆情意识,提高分析研判能力。
(十八)针对“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问题的整改
调整集团党委班子分工,集团纪委书记严格按照纪委要求集中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五、关于“教育监督管理缺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方面
(十九)针对“管党治党不严”问题的整改
制定集团2025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开展经常性提醒谈话,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同时落实好讲廉一刻、政治家访等监督举措;在完善防控机制健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全面从严、纠防并举。
(二十)针对“党建引领不够”问题的整改
结合集团“融党建”品牌,一支部、二支部分别制定“红廉引擎”和“红廉工地”支部品牌创建的年度工作计划,严肃执行“三会一课”,规范台账记录。组织支部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在支委会上认真学习党员发展相关要求,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保障党员队伍质量。
(二十一)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全力推进审计遗留问题整改,通过发函和上门催收等多种形式催缴借款,加快推进整改闭环。
下一步,区城发集团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实施分类攻坚,抓实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针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快整改进度,逐个对账销号,按期完成整改;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情,常抓不懈,长效管理。二是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按照“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深层次挖掘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达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杜绝一类问题。三是压实责任链条,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落实,促进集团健康发展,为拱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绘就中国式现代化拱墅实景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8325667;邮政信箱: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0000;电子邮箱:18758579603@139.com。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