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5-16 15:1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交新能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向你单位询问涉嫌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指令书》(拱人社监责改决字〔2025〕第000049号)(附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拒不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佳、郑其孟 联系电话:0571-89508766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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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新能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向你单位询问涉嫌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指令书》(拱人社监责改决字〔2025〕第000049号)(附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拒不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佳、郑其孟 联系电话:0571-89508766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