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关于清理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

发布日期: 2025-04-07 15:1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周欢喜(身份证号:330107********0022):

单位依法向你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一事作出告知,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关于清理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附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7日

告知书(关于清理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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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关于清理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
发布时间: 2025-04-0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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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欢喜(身份证号:330107********0022):

单位依法向你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一事作出告知,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关于清理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附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7日

告知书(关于清理判刑期间违规参保缴费)(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