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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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风吟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4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风吟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的工资10540.2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风吟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董亚儒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42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风吟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董亚儒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的工资4689.66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中琛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俞超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4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中琛企业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俞超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的工资7103.44元。二、驳回申请人俞超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烊融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秦凯澎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9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烊融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秦凯澎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5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上海天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嘉里中心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石云乔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石云乔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石云乔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7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