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4-01 16:3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白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2月10日凌晨,在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坊商街的嗨海酒吧内,白洋因纠纷对方滨实施殴打。
以上事实有白洋、王文超、朱震栋、冯良、方滨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勘验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据此对你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告知人:周謦 陈涛
联系电话:0571-85153967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2025年3月31日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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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白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2月10日凌晨,在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坊商街的嗨海酒吧内,白洋因纠纷对方滨实施殴打。
以上事实有白洋、王文超、朱震栋、冯良、方滨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勘验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据此对你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告知人:周謦 陈涛
联系电话:0571-85153967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2025年3月31日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