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04 17:0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杭州市拱墅区杭城金融调解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肖舜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7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工资4232.49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汉继唐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范霞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2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被申请人浙江汉继唐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范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9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均悦宠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飞鸿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6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均悦宠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飞鸿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5000元、2024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7日期间工资1296元;二、被申请人杭州均悦宠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飞鸿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392元;上述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6688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李飞鸿的其他仲裁申请。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青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潘茜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9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浙江青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期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潘茜2022年5月5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资差额122039.97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青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潘茜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9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浙江青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期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潘茜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9日工资差额83825.33元;二、被申请人浙江青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期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潘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999.99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颐然优品(杭州)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春宇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3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颐然优品(杭州)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春宇一次性对价补偿人民币10732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云智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余丽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9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海守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72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王守海与被申请人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4年6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鲍丽民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9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鲍丽民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工资4550.69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严浩楠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6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严浩楠2024年10月1日这个至10月23日工资4442.31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占雅匀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4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占雅匀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7660.68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吴梦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4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吴梦佳支付经济补偿金875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涛 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周涛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26818.67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与申请人周涛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10月28日解除;三、驳回申请人周涛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涛 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周涛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26818.67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与申请人周涛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10月28日解除;三、驳回申请人周涛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冀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香香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吴香香以自愿放弃本次仲裁为由于2025年2月28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吴香香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吴香香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39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我爱吃糖醋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陈飞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陈飞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6435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我爱吃糖醋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洲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李洲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李洲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6436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我爱吃糖醋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林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徐林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徐林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6437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成静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1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吴成静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工资37942.33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驳回申请人吴成静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莉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4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莉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工资3134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张莉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史舵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30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史舵2024年4月工资213.33元;二、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史舵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17583.1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7796.4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竹君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5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刘竹君的全部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沈赟斌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5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沈赟斌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26日期间工资10500.04元;二、被申请人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沈赟斌经济补偿3000元;上述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3500.0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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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0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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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肖舜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7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工资4232.49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汉继唐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范霞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2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被申请人浙江汉继唐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范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9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均悦宠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飞鸿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6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均悦宠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飞鸿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5000元、2024年12月01日至2024年12月07日期间工资1296元;二、被申请人杭州均悦宠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飞鸿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392元;上述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6688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李飞鸿的其他仲裁申请。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青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潘茜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9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浙江青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期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潘茜2022年5月5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资差额122039.97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青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潘茜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9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浙江青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期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潘茜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9日工资差额83825.33元;二、被申请人浙江青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期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潘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999.99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颐然优品(杭州)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春宇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3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颐然优品(杭州)网络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春宇一次性对价补偿人民币10732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云智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余丽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9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海守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72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王守海与被申请人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4年6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鲍丽民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9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鲍丽民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工资4550.69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严浩楠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6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严浩楠2024年10月1日这个至10月23日工资4442.31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占雅匀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4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占雅匀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7660.68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吴梦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4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吴梦佳支付经济补偿金875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涛 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周涛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26818.67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与申请人周涛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10月28日解除;三、驳回申请人周涛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涛 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周涛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26818.67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被申请人一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与申请人周涛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10月28日解除;三、驳回申请人周涛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冀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香香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吴香香以自愿放弃本次仲裁为由于2025年2月28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吴香香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吴香香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39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我爱吃糖醋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陈飞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陈飞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6435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我爱吃糖醋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洲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李洲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李洲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6436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我爱吃糖醋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林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徐林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徐林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3)6437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成静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1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吴成静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工资37942.33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驳回申请人吴成静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莉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4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莉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工资3134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张莉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史舵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30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史舵2024年4月工资213.33元;二、被申请人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史舵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17583.1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7796.4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竹君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5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刘竹君的全部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沈赟斌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5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沈赟斌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26日期间工资10500.04元;二、被申请人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沈赟斌经济补偿3000元;上述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3500.0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