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5-32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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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5-03-11 15:37:25 点击率: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二、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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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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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3-2/2025-3262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二、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