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25 16:1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种百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7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种百平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的工资1507.69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杭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亭亭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5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杭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9日工资72600元;二、驳回申请人杨亭亭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兔子家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鑫宝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梁鑫宝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梁鑫宝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1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梁鑫宝:
本委受理你诉杭州市拱墅区兔子家蛋糕店(个体工商户)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你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梁鑫宝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1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鑫联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亭亭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5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鑫联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梦莹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工资11447.13元;二、驳回申请人黄梦莹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伊朵鲜花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晗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34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陈晗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煜涛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张煜涛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张煜涛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沈小惠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沈小惠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沈小惠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3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侨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孟祥翔、刘强、孙洋等11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1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11位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天等11位申请人诉你单位以及浙江若镜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4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95276.62元【谢天9520.59元(2024年9月工资4776.86元,10月4743.73元);刘凯源14765.15元(2024年9月工资6564.05元,10月8201.1元);赵文正14597.73元(2024年9月工资6430.12元,10月8167.61元);李依波7258.15元(2024年9月工资4710.99元,10月2547.16元);闫明亮6819.53元(2024年9月工资4685.79元,10月2133.74元);杨胜江6234.81元(2024年9月工资4297.29元,10月1937.52元);王楠2024年9月工资4388.63元;王菊13765.58元(2024年6月工资8779.54元,7月4986.04元);郑勤灏9678.45元(2024年7月工资8246.63元,8月1431.82元);张引进3008元;陈子昀524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二、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9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28809.27元(谢天2623.59元、刘凯源3903.54元、赵文正3775.43元、李依波2427.75元、闫明亮2384.99元、杨胜江2441.45元、王楠2758.52元、王菊4284.96元、郑勤灏4209.0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高温费4300元(谢天200元、刘凯源450元、赵文正500元、张引进200元、陈子昀200元、李依波450元、闫明亮450元、杨胜江450元、王楠450元、王菊500元、郑勤灏45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四、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凯源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17.89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若镜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天等11位申请人诉你单位以及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4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95276.62元【谢天9520.59元(2024年9月工资4776.86元,10月4743.73元);刘凯源14765.15元(2024年9月工资6564.05元,10月8201.1元);赵文正14597.73元(2024年9月工资6430.12元,10月8167.61元);李依波7258.15元(2024年9月工资4710.99元,10月2547.16元);闫明亮6819.53元(2024年9月工资4685.79元,10月2133.74元);杨胜江6234.81元(2024年9月工资4297.29元,10月1937.52元);王楠2024年9月工资4388.63元;王菊13765.58元(2024年6月工资8779.54元,7月4986.04元);郑勤灏9678.45元(2024年7月工资8246.63元,8月1431.82元);张引进3008元;陈子昀524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二、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9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28809.27元(谢天2623.59元、刘凯源3903.54元、赵文正3775.43元、李依波2427.75元、闫明亮2384.99元、杨胜江2441.45元、王楠2758.52元、王菊4284.96元、郑勤灏4209.0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高温费4300元(谢天200元、刘凯源450元、赵文正500元、张引进200元、陈子昀200元、李依波450元、闫明亮450元、杨胜江450元、王楠450元、王菊500元、郑勤灏45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四、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凯源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17.89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夏清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81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清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工资共计14750.88元;二、驳回申请人夏清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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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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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种百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7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种百平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的工资1507.69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杭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亭亭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5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杭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9日工资72600元;二、驳回申请人杨亭亭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兔子家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鑫宝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梁鑫宝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梁鑫宝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1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梁鑫宝:
本委受理你诉杭州市拱墅区兔子家蛋糕店(个体工商户)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你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梁鑫宝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1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鑫联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亭亭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5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鑫联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黄梦莹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工资11447.13元;二、驳回申请人黄梦莹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伊朵鲜花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晗诉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34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陈晗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煜涛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张煜涛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张煜涛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沈小惠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沈小惠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沈小惠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3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侨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孟祥翔、刘强、孙洋等11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41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11位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天等11位申请人诉你单位以及浙江若镜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4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95276.62元【谢天9520.59元(2024年9月工资4776.86元,10月4743.73元);刘凯源14765.15元(2024年9月工资6564.05元,10月8201.1元);赵文正14597.73元(2024年9月工资6430.12元,10月8167.61元);李依波7258.15元(2024年9月工资4710.99元,10月2547.16元);闫明亮6819.53元(2024年9月工资4685.79元,10月2133.74元);杨胜江6234.81元(2024年9月工资4297.29元,10月1937.52元);王楠2024年9月工资4388.63元;王菊13765.58元(2024年6月工资8779.54元,7月4986.04元);郑勤灏9678.45元(2024年7月工资8246.63元,8月1431.82元);张引进3008元;陈子昀524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二、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9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28809.27元(谢天2623.59元、刘凯源3903.54元、赵文正3775.43元、李依波2427.75元、闫明亮2384.99元、杨胜江2441.45元、王楠2758.52元、王菊4284.96元、郑勤灏4209.0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高温费4300元(谢天200元、刘凯源450元、赵文正500元、张引进200元、陈子昀200元、李依波450元、闫明亮450元、杨胜江450元、王楠450元、王菊500元、郑勤灏45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四、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凯源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17.89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若镜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天等11位申请人诉你单位以及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4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95276.62元【谢天9520.59元(2024年9月工资4776.86元,10月4743.73元);刘凯源14765.15元(2024年9月工资6564.05元,10月8201.1元);赵文正14597.73元(2024年9月工资6430.12元,10月8167.61元);李依波7258.15元(2024年9月工资4710.99元,10月2547.16元);闫明亮6819.53元(2024年9月工资4685.79元,10月2133.74元);杨胜江6234.81元(2024年9月工资4297.29元,10月1937.52元);王楠2024年9月工资4388.63元;王菊13765.58元(2024年6月工资8779.54元,7月4986.04元);郑勤灏9678.45元(2024年7月工资8246.63元,8月1431.82元);张引进3008元;陈子昀524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二、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9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共计28809.27元(谢天2623.59元、刘凯源3903.54元、赵文正3775.43元、李依波2427.75元、闫明亮2384.99元、杨胜江2441.45元、王楠2758.52元、王菊4284.96元、郑勤灏4209.0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三、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谢天等11位申请人高温费4300元(谢天200元、刘凯源450元、赵文正500元、张引进200元、陈子昀200元、李依波450元、闫明亮450元、杨胜江450元、王楠450元、王菊500元、郑勤灏45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四、被申请人一浙江若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凯源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717.89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夏清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81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清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工资共计14750.88元;二、驳回申请人夏清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