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5-325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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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5-02-24 14:08:20 点击率:
关于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杭拱市监祥)冒撤登字 [2025]第5001号
当事人: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7930193XN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41弄23号2幢二层238室
经本局查明,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28日的设立登记以及2013年9月18日(个转企)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欧辛妹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欧辛妹提交的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5年1月16日,本局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告(杭拱市监祥)冒告字 [2025]第5001号撤销登记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本局拟做出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众标图文设计工作室2013年8月28日设立登记和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18日(个转企)登记中欧辛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法定时限内未收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众标图文设计工作室2013年8月28日设立登记和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18日(个转企)登记中欧辛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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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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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5-3257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杭拱市监祥)冒撤登字 [2025]第5001号
当事人: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7930193XN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41弄23号2幢二层238室
经本局查明,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28日的设立登记以及2013年9月18日(个转企)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欧辛妹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欧辛妹提交的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5年1月16日,本局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告(杭拱市监祥)冒告字 [2025]第5001号撤销登记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本局拟做出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众标图文设计工作室2013年8月28日设立登记和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18日(个转企)登记中欧辛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法定时限内未收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众标图文设计工作室2013年8月28日设立登记和杭州宽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18日(个转企)登记中欧辛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