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5-02-21 17:3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被告知人:宋金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告知如下:2024年12月31日晚,你在杭州市拱墅区万达金街鲁智深烧烤店门口,酒后无故以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王德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你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属情节较重。另查明,2024年7月25日,你因殴打他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属六个月内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

以上事实有你和张富增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十五条第一款“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二十条第(四)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拟对你处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2025年02月21日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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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5-02-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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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被告知人:宋金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告知如下:2024年12月31日晚,你在杭州市拱墅区万达金街鲁智深烧烤店门口,酒后无故以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王德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你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属情节较重。另查明,2024年7月25日,你因殴打他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属六个月内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

以上事实有你和张富增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十五条第一款“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二十条第(四)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拟对你处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