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通知书
发布日期:
2025-01-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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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牧远货运服务部:
你单位职工郑成龙(身份证号:4130****039)于2021年5月26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但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发生工伤后,亦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 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