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66523942-X/2025-32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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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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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16 14:22:56 点击率:
2024年,拱墅区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绘就中国式现代化拱墅实景提供统计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特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法治引领统计工作核心。
一是以党建为统领,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全面落实。我局以党建为统领,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并制定《2024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24年度全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对全年统计系统法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为确保全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得到落实,我们从加强统计领导、严格统计执法和夯实统计基础等方面,不断强化统计法治工作。
二是以街道、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组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着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实操水平,通过召开业务讨论交流会、年报工作布置会等形式,教育引导统计人员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不踏法律红线。利用开展统计活动契机,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让基层了解更多的统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基层统计法治意识。
三是以任务目标为牵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把统计诚信单位创建作为示范引领,我们认真做好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注重扩大企事业单位的参与面,并通过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推广先进经验,扩大活动效果,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统计行为,今年来我区7家单位被评为2023年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把统计督察作为常态化任务来引领统计工作,我们积极推进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部门部署会等会议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完善统计规章制度,保证依法行政有序进行。
(二)坚决打击统计造假,守牢统计数据质量底线。
一是坚持依法治统,守牢依法统计底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积极构建浙江政务网系统运行机制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政务网处罚系统加载事项,不断规范处罚系统的操作程序。积极开通统计领域违法线索举报电话,高度关注全区统计违纪违法预防和防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全年未接到有关统计领域违法线索的举报案件,也未发生任何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等问题。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提升统计法治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对各街道和各专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严厉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统计公信力,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今年来,共对91家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均完成掌上执法,监管纠正率为23.1%,发现3起统计违法案件,并给予警告加罚款52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积极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今年来,我们坚持以《拱墅区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管控办法》为引领,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控流程,针对国有、上市、拟上市、新入库、重点投资项目及行业的头部等企业,开展自查及核查工作,共计完成1600余家次(含街道),其中区局完成803家次,根据自查与核查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统计数据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各种统计保障,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是加强统计基层单元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开展“统计之家”落实落地,大力推进“统计单元智治+商务社区” 业务融合,不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全市统计网格智治贡献拱墅智慧。积极申报浙江省统计系统2024年“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试点单位,探索党建引领统计之家建设示范,形成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格局。今年来,开展统计单元智治活动642次。
二是确保执法队伍专业化。组织全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保证统计执法队伍的正常运行,不断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目前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为14人。强化执法实践锻炼,坚持“以老带新”,配合并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的统计督察、执法,县区局间相互检查等工作,今年来1人次参加国家局、省局执法检查,9人次参加市局督察,着力提高年轻执法人员实战水平。
三是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在普法宣传中,我们注重从关键少数、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出发,不断推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与贯彻。紧扣“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紧抓年报会、培训会、企业走访服务和统计单元网格活动开展等有利时机,全面开展统计法治普法宣传工作,实现了对全区3500多家在报单位普法宣传的全覆盖,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工作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夯实。部分统计调查对象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仍然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尤其是新入统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掌握不够熟练,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
二是统计法治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一年来我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逐年加大,但是仍旧存在部分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市民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等问题,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泛度有待加强,在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受教群体范围上还有拓展空间,对统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力度还需增强。
三、2025年工作
一是持续在依法治统上下功夫。持续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落实,压紧压实全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持续推进数据源头治理。关注重点企业群体,根据省统计局一体化统计监督预警情况,对风险预警企业开展销号提升,将核查重心进一步下移,对街道(园区)工作人员开展核查业务培训,通过数据集中核查、业务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依法统计意识和源头数据质量。
二是持续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实施单元化管理工作,指导街道、社区不断优化“党建引领+商务社区+统计之家”新模式,抓住统计年报培训、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不拘一格、“多元素”充实丰富网格活动形式和内容,持续发挥“统计e家”、统计一体化监督等平台信息化功能作用,实现对全区统计单元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有效提升网格运行效率,进一步打造省级统计单元智治拱墅样板。
三是持续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根据“八五”普法的部署安排,结合明年统计开放日和12月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持续应用“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并讲好“统计一家人一揽子事”;邀请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业务骨干和法律顾问,利用统计网格开展专题统计普法培训,向各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印发统计普法宣传手册,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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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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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523942-X/2025-3241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2024年,拱墅区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绘就中国式现代化拱墅实景提供统计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特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法治引领统计工作核心。
一是以党建为统领,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全面落实。我局以党建为统领,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并制定《2024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24年度全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对全年统计系统法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为确保全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得到落实,我们从加强统计领导、严格统计执法和夯实统计基础等方面,不断强化统计法治工作。
二是以街道、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组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着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实操水平,通过召开业务讨论交流会、年报工作布置会等形式,教育引导统计人员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不踏法律红线。利用开展统计活动契机,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让基层了解更多的统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基层统计法治意识。
三是以任务目标为牵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把统计诚信单位创建作为示范引领,我们认真做好统计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注重扩大企事业单位的参与面,并通过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推广先进经验,扩大活动效果,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统计行为,今年来我区7家单位被评为2023年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把统计督察作为常态化任务来引领统计工作,我们积极推进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部门部署会等会议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完善统计规章制度,保证依法行政有序进行。
(二)坚决打击统计造假,守牢统计数据质量底线。
一是坚持依法治统,守牢依法统计底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积极构建浙江政务网系统运行机制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政务网处罚系统加载事项,不断规范处罚系统的操作程序。积极开通统计领域违法线索举报电话,高度关注全区统计违纪违法预防和防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全年未接到有关统计领域违法线索的举报案件,也未发生任何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等问题。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提升统计法治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对各街道和各专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严厉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统计公信力,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今年来,共对91家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均完成掌上执法,监管纠正率为23.1%,发现3起统计违法案件,并给予警告加罚款52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积极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今年来,我们坚持以《拱墅区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管控办法》为引领,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控流程,针对国有、上市、拟上市、新入库、重点投资项目及行业的头部等企业,开展自查及核查工作,共计完成1600余家次(含街道),其中区局完成803家次,根据自查与核查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统计数据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各种统计保障,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是加强统计基层单元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开展“统计之家”落实落地,大力推进“统计单元智治+商务社区” 业务融合,不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全市统计网格智治贡献拱墅智慧。积极申报浙江省统计系统2024年“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试点单位,探索党建引领统计之家建设示范,形成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格局。今年来,开展统计单元智治活动642次。
二是确保执法队伍专业化。组织全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保证统计执法队伍的正常运行,不断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目前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为14人。强化执法实践锻炼,坚持“以老带新”,配合并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的统计督察、执法,县区局间相互检查等工作,今年来1人次参加国家局、省局执法检查,9人次参加市局督察,着力提高年轻执法人员实战水平。
三是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在普法宣传中,我们注重从关键少数、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出发,不断推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与贯彻。紧扣“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紧抓年报会、培训会、企业走访服务和统计单元网格活动开展等有利时机,全面开展统计法治普法宣传工作,实现了对全区3500多家在报单位普法宣传的全覆盖,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工作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夯实。部分统计调查对象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仍然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尤其是新入统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掌握不够熟练,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
二是统计法治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一年来我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逐年加大,但是仍旧存在部分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市民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等问题,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泛度有待加强,在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受教群体范围上还有拓展空间,对统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力度还需增强。
三、2025年工作
一是持续在依法治统上下功夫。持续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落实,压紧压实全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持续推进数据源头治理。关注重点企业群体,根据省统计局一体化统计监督预警情况,对风险预警企业开展销号提升,将核查重心进一步下移,对街道(园区)工作人员开展核查业务培训,通过数据集中核查、业务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依法统计意识和源头数据质量。
二是持续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实施单元化管理工作,指导街道、社区不断优化“党建引领+商务社区+统计之家”新模式,抓住统计年报培训、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不拘一格、“多元素”充实丰富网格活动形式和内容,持续发挥“统计e家”、统计一体化监督等平台信息化功能作用,实现对全区统计单元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有效提升网格运行效率,进一步打造省级统计单元智治拱墅样板。
三是持续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根据“八五”普法的部署安排,结合明年统计开放日和12月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持续应用“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并讲好“统计一家人一揽子事”;邀请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业务骨干和法律顾问,利用统计网格开展专题统计普法培训,向各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印发统计普法宣传手册,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