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报告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部署,对照奋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的要求,深入推进健康拱墅建设,进一步擦亮大运河幸福家园底色。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落实《条例》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等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4年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邀请了法律顾问参与信息公开工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了处置。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本年新收11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依申请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专人负责规范信息收集与发布,政府信息发布前需通过卫生健康局协同办公系统流转,落实经办人、责任科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批流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定期巡查、及时更新重要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信息,及时宣布失效、废止、保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我局加大宣传力度并优化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成效,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关系群众健康的热点问题,持续做强“健康拱墅”微信公众号,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互动交流。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超600篇,粉丝量达8.1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体系。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运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监督与评估,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和评估活动,旨在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是重视人员培训与能力提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通过“健康拱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征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5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一是政务信息的公开主动性还不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文件较少,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三是群众关心的科普性宣传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管理,确保关键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地传达给公众;二是进一步挖掘政策解读潜力,深化对政策的解读工作,提升解读内容的准确性和传播的有效性;三是收集公众对卫生健康领域科普需求,及时发布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科普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拱墅区卫健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ps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5/1/10/art_1229707689_1848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