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规定,我局编制了《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举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通过拱墅区人民政府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2024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8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规划计划6条,资金信息42条,人事信息2条,应急管理1条,行政执法公开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公告公示2条,部门动态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区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财政局充分利用“杭州·拱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落实。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自觉接受政务公开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整改。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2025年,我局将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升多元化解读能力,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政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5/1/10/art_1229707689_1848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