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4-31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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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08-06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08-06 17:57:01 点击率:
(杭拱市监康)冒撤登字〔2024〕第002号
当事人: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8030Y4N
住所:拱墅区康中路16号1幢2层217室
经本局查明,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9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杨晓龙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杨晓龙提交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4年7月3日,本局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杭拱市监康)冒告字〔2024〕第002号},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局拟作出的撤销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晓龙的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法定时限内未收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1月9日关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晓龙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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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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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4-3131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杭拱市监康)冒撤登字〔2024〕第002号
当事人: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8030Y4N
住所:拱墅区康中路16号1幢2层217室
经本局查明,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9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杨晓龙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杨晓龙提交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4年7月3日,本局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杭拱市监康)冒告字〔2024〕第002号},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局拟作出的撤销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晓龙的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法定时限内未收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杭州晓婕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1月9日关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晓龙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