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拱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7-01 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举报内容: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举报电话:0571-85125767、0571-89505374、0571-11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公告公示
其他公告
关于明确拱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7-01 10:08
信息来源:区府办 浏览量: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举报内容: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举报电话:0571-85125767、0571-89505374、0571-11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