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4-19 11:0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高企。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地方高企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第一批)、7月15日(第二批)、10月15日(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均提前5天。2021年认定的高企,如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入口
企业登入申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在“变更搬迁”栏提交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
2.所需材料
(1)更名或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仅限重大变化);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1.名称变更。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2.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企业电子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企资格。
3.异地搬迁。对跨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附件3),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应做好企业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
(二)各市高企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报送的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情况,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汇总情况(含电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省技创中心。
联系方式
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钱洁毅 电话:89506120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文晖路1号1404室
省经信厅吴扬青、省技创中心陈寅安,电话:8822969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我司因 原因,已于 年 月 日从 (迁出地地址)整体搬迁至 (迁入地地址)。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发证日期为 年 月 日),现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
附件:1.企业情况说明(含基本情况、高企自评情况等)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
5.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
6.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联系人: ,电话: )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高企主管部门(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原名称 | 变更后名称 | 高企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原因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
2 | ||||||||
... |
注:“变更类型”填写“更名”或“重大变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兹有我县(市、区) 公司提出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申请,经我部门于 年 月 日赴企业实地核查,该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整体搬迁条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整体搬迁情况
公司,原名为 公司,于 年 月,在 省 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高企证书编号为: 。该企业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从 (迁出地)整体搬迁至 (迁入地),现已完成跨区域迁移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核实情况
1.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主要高新产品(服务)为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 技术领域。
2.知识产权情况:(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清单,及知识产权对主要高新产品或服务的支撑情况等)。
3.科技人员占比情况:现拥有职工总数 人,其中研发人员 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为 %。
4.研发费用占比情况:近一年销售收入 万元。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为 %。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为 %。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联系人: ,电话: )
科技科协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高企。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地方高企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第一批)、7月15日(第二批)、10月15日(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均提前5天。2021年认定的高企,如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入口
企业登入申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在“变更搬迁”栏提交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
2.所需材料
(1)更名或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仅限重大变化);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1.名称变更。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2.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企业电子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企资格。
3.异地搬迁。对跨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附件3),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应做好企业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
(二)各市高企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报送的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情况,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汇总情况(含电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省技创中心。
联系方式
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钱洁毅 电话:89506120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文晖路1号1404室
省经信厅吴扬青、省技创中心陈寅安,电话:8822969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我司因 原因,已于 年 月 日从 (迁出地地址)整体搬迁至 (迁入地地址)。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发证日期为 年 月 日),现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
附件:1.企业情况说明(含基本情况、高企自评情况等)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
5.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
6.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联系人: ,电话: )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高企主管部门(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原名称 | 变更后名称 | 高企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原因 | 审查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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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类型”填写“更名”或“重大变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兹有我县(市、区) 公司提出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申请,经我部门于 年 月 日赴企业实地核查,该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整体搬迁条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整体搬迁情况
公司,原名为 公司,于 年 月,在 省 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高企证书编号为: 。该企业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从 (迁出地)整体搬迁至 (迁入地),现已完成跨区域迁移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核实情况
1.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主要高新产品(服务)为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 技术领域。
2.知识产权情况:(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清单,及知识产权对主要高新产品或服务的支撑情况等)。
3.科技人员占比情况:现拥有职工总数 人,其中研发人员 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为 %。
4.研发费用占比情况:近一年销售收入 万元。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为 %。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为 %。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