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0-1/2024-30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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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29:00 点击率:
2024年重大民生项目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拱墅区文广旅体局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民生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金额 | 民生项目标准 | 绩效情况 |
1 | 非遗补助经费 | 100.00 | 1、项目补助 (1)新创建非遗代表性项目一次性补助。对项目单位予以补助: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 (2)已创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经费补助。列入当年保护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实施任务且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保护实施单位每年不高于以下标准的补助:国家级以上8万元,省级6万、市级4万元,区级2万元。 2、场馆基地补助 (1)新建非遗传承展示场馆补助。经评估验收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非遗传承展示场馆创建传承基地、生态保护区、宣传展示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等各级各类载体成功的,予以补助: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 3、活动补助 (1)拱墅区非遗保护单位或保护基地举办或参与非遗宣传、交流、展览、展示等重大活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拱墅区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加入拱墅区非遗传承团队,在拱墅区内开展重大传习活动、特色活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传承人补助 拱墅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65周岁(含)以上3000元/年。国家及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补助金额下达。 | 推动代表性项目保护,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支持非遗基地建设,振兴传统工艺。 |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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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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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部门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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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20-1/2024-3015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体局
2024年重大民生项目情况表 | ||||
单位名称:拱墅区文广旅体局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民生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金额 | 民生项目标准 | 绩效情况 |
1 | 非遗补助经费 | 100.00 | 1、项目补助 (1)新创建非遗代表性项目一次性补助。对项目单位予以补助: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 (2)已创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经费补助。列入当年保护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实施任务且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保护实施单位每年不高于以下标准的补助:国家级以上8万元,省级6万、市级4万元,区级2万元。 2、场馆基地补助 (1)新建非遗传承展示场馆补助。经评估验收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非遗传承展示场馆创建传承基地、生态保护区、宣传展示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等各级各类载体成功的,予以补助:国家级以上4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 3、活动补助 (1)拱墅区非遗保护单位或保护基地举办或参与非遗宣传、交流、展览、展示等重大活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拱墅区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加入拱墅区非遗传承团队,在拱墅区内开展重大传习活动、特色活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传承人补助 拱墅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65周岁(含)以上3000元/年。国家及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补助金额下达。 | 推动代表性项目保护,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支持非遗基地建设,振兴传统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