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恒体育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新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3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7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市拱墅区拉连酒吧: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吕建玲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73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吕建玲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市拱墅区拉连酒吧: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许梅蓉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739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许梅蓉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茁英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叶豪杰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789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叶豪杰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安徽米斯儿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桂金辉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11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桂金辉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云智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余丽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9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幢2楼第1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宁波华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拱墅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苏芸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8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2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幢2楼第1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浙江万溟鲸灵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隽娴等18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48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浙江万溟鲸灵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吴隽娴等16位申请人(除刘慧慧、毛艳欣外)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136883.26元(吴隽娴15731.49元、徐卫钰4831.49元、王敏12622.4元、明宇3698.16元、欧阳东升5548.71元、杨杰3773.33元、陈长莲8531.49元、庞萍8531.49元、韦芳9531.49元、孙艺珂6531.49元、尹佳怡10000元、尤雅10000元、张雅茹10000元、江湘8275.86元、吴佳逸11000元、郑佳悦8275.86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吴隽娴等18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浙江青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潘茜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9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7日下午3时10分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1楼1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浙江青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潘茜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9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7日下午2时在本委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1楼1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卡沃王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欧阳世杰、高晓羚、谢纪麟、付克梅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71、6285、6286、628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4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素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根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6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9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鑫联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梦莹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5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金皓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孙华春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13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金皓建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工资差额134500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浙江万溟鲸灵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韦诗淼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8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青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唐晓君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16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80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464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邓亚琴、王欣欣、张丹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218、6219、622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7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东文路90号太阳剧场下沉广场负一楼仲裁派出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浙江融邦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宇玺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6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上海盒礼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雷子豪诉你单位及上海晋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3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7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智尚汇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汪珍琪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8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启世录控股(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曾庆业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96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曾庆业全部仲裁申请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东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芬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85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东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黄芬支付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769.02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兔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岳丹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05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兔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岳丹妮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2日期间的工资17840.54元; 二、驳回申请人岳丹妮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兔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静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055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兔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静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的工资14997.3元; 二、驳回申请人刘静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孙亚楠诉浙江鼎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及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25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孙亚楠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缤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璞诉你单位及杭州灵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5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灵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璞诉杭州缤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1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5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种百平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7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德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成静、张煜涛、沈小惠、张莉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81、6382、6383、638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0日下午3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嘉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严浩楠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636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壹零捌臻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流情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王流情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王流情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84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壹零捌臻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吕家文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吕家文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吕家文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849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壹零捌臻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项清清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项清清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项清清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850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杭州合富矿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马狄刚等 11人诉杭州合富矿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53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合富矿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马狄刚等11位申请人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249349.12元(马狄刚28672.34元、费春虎32851.11元、葛梦宇12380.25元、郭兰香 17366.32元、苏逸枫21590.91元、孙勇37484.03元、吴威15920.87元、闫建行41652.2元、张宁娜12847.77元、石小卉12662.45元、高鑫阳15920.87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申请人杭州合富矿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马狄刚等11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1150元(马狄刚5250元、费春虎6000元、葛梦宇4000元、郭兰香5000元、苏逸枫10000元、孙勇7500元、吴威4000元、闫建行9000元、张宁娜3200元、石小卉3200元、高鑫阳40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11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