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66523942-X/2024-317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统〔2024〕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4-11-04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 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 2024-11-04 14:14:49 点击率:
局队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度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绘就中国式现代化拱墅实景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深化统计法治建设
(一)全面开展法治学习教育。依托“五级联动”机制,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局党组理论学习、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的学习。通过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法规学习全覆盖。
(二)积极打造法治型统计机关。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动区局机关党建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融合,纵深推进高质量党建引领统计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谋划、研究、部署和监督统计法治制度建设、普法执法、依法行政等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法治工作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力求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三)持续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组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着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实操水平,通过召开业务讨论交流会、年报工作布置会等形式,教育引导统计人员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不踏法律红线。利用开展统计活动契机,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让基层了解更多的统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基层统计法治意识。
二、以强化统计监督为抓手,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持续深化统计协同监督。进一步扛牢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责任,加强防治统计造假形势研判,将政绩观偏差问题与统计造假问题结合起来,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评价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贯彻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约谈机制等。认真落实统计局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审计局等部门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二)夯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打赢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收官战。抓好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案件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按期完成总结报告,召开总结工作会议。坚持结果导向,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全面分析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三、以提高执法监督质效为依托,守牢统计数据质量底线
(一)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部署,全区统计系统从执法监督主动性、规范性、能力水平、保障水平四个方面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能力,提升统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期间,区局重点关注全区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专业科室开展对街道(管委会)企业的重点抽查工作。
(二)推动执法与专业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杭州市拱墅区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强化普查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压实数据质量管控链条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专业审核核查问题线索发现、分析研究、预警通报、执法销号全链闭环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预警监测,定期召开数据质量管控会议,结合统计报表审核和一体化统计监督网上预警情况,找出风险街道、风险企业,提高核查、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专业核查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数据核查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明确线索移送标准、条件及流程,规范核查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间协作配合,各专业科室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执法检查,共同承担数据质量管控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强化执法检查震慑作用。保持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并落实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今年完成执法检查90家,专业数据核查560家,实现街道(管委会)、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在“四个必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企业、涉外调查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在40%以上。贯彻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强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持续优化依法诚信统计生态。
四、以深化依法行政为主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一)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围绕“打造拱墅一流标杆营商环境”目标,深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落实《杭州市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管,组织开展市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扎实做好统计执法信用修复,进一步营造诚信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做好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按照部署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
五、以打造数智统计为目标,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加强统计基层单元化建设。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能年”主题,推动统计基层单元化管理提档升级。继续探索“统计单元智治+商务社区”模式,鼓励街道打造“统计之家”专属品牌,持续发挥统计E家、统计一体化监督等平台的线上功能,促进线下单元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打造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典型,积极争创省市级示范点,并推广优秀经验。
(二)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按照省、市、区各级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亮码检查,履行告知程序,并做好数据共享,实现检查数据完整归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文书,积极参与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自查互评,提高办案质量;对优质案件办理或未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行政执法等情况随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选送优秀案卷参加省市区行政执法“示范优案”评选。
(三)加强统计监督数字化建设。充分运用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统计一体化监督”平台,大力推广“掌上核查”应用,及时录入日常监督和协同监督信息,提高数据归集效率,不断增强统计监督数字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组织全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保证统计执法队伍的正常运行。依托市级平台,积极参加执法骨干培训班、统计督察培训班、案卷评查会议等法治业务培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的专业素养、发现和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强化执法实践锻炼,坚持“以老带新”,配合并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的统计督察、执法,县区局间相互检查等工作,着力提高年轻同志实战水平。
六、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中心,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增加宣传频率、拓展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统计法治工作社会影响力。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在“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街道商业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精神解读、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场景式”普法、企业精准普法、公众学法用法,促进统计普法有效触达 “关键少数”、重点人群、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结合民法典颁布日、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统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4年拱墅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
2024年拱墅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 专 业 | 执法单位计划(个) | 双随机家数 |
1 | 规上工业 | 18 | 18 |
2 | 建筑业 | 6 | 6 |
3 | 房地产 | 6 | 6 |
4 | 劳动工资 | 18 | 18 |
5 | 投资 | 18 | 18 |
6 | 批零 | 10 | 10 |
7 | 住餐 | 4 | 4 |
8 | 服务业 | 10 | 10 |
合 计 | 90 | 90 |
政府工作
|
统计数据
|
统计调查制度
|
索引号
66523942-X/2024-31738
文号
拱统〔2024〕4号
公布日期
2024-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局队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度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绘就中国式现代化拱墅实景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深化统计法治建设
(一)全面开展法治学习教育。依托“五级联动”机制,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局党组理论学习、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的学习。通过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进行再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法规学习全覆盖。
(二)积极打造法治型统计机关。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动区局机关党建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融合,纵深推进高质量党建引领统计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谋划、研究、部署和监督统计法治制度建设、普法执法、依法行政等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法治工作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力求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三)持续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组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着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实操水平,通过召开业务讨论交流会、年报工作布置会等形式,教育引导统计人员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不踏法律红线。利用开展统计活动契机,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让基层了解更多的统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基层统计法治意识。
二、以强化统计监督为抓手,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持续深化统计协同监督。进一步扛牢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责任,加强防治统计造假形势研判,将政绩观偏差问题与统计造假问题结合起来,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评价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贯彻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约谈机制等。认真落实统计局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审计局等部门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二)夯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打赢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收官战。抓好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案件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按期完成总结报告,召开总结工作会议。坚持结果导向,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全面分析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三、以提高执法监督质效为依托,守牢统计数据质量底线
(一)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部署,全区统计系统从执法监督主动性、规范性、能力水平、保障水平四个方面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能力,提升统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期间,区局重点关注全区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专业科室开展对街道(管委会)企业的重点抽查工作。
(二)推动执法与专业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杭州市拱墅区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强化普查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压实数据质量管控链条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专业审核核查问题线索发现、分析研究、预警通报、执法销号全链闭环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预警监测,定期召开数据质量管控会议,结合统计报表审核和一体化统计监督网上预警情况,找出风险街道、风险企业,提高核查、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专业核查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数据核查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明确线索移送标准、条件及流程,规范核查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间协作配合,各专业科室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执法检查,共同承担数据质量管控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强化执法检查震慑作用。保持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并落实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今年完成执法检查90家,专业数据核查560家,实现街道(管委会)、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在“四个必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企业、涉外调查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在40%以上。贯彻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强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持续优化依法诚信统计生态。
四、以深化依法行政为主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一)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围绕“打造拱墅一流标杆营商环境”目标,深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落实《杭州市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管,组织开展市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扎实做好统计执法信用修复,进一步营造诚信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做好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按照部署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
五、以打造数智统计为目标,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加强统计基层单元化建设。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能年”主题,推动统计基层单元化管理提档升级。继续探索“统计单元智治+商务社区”模式,鼓励街道打造“统计之家”专属品牌,持续发挥统计E家、统计一体化监督等平台的线上功能,促进线下单元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打造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典型,积极争创省市级示范点,并推广优秀经验。
(二)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按照省、市、区各级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亮码检查,履行告知程序,并做好数据共享,实现检查数据完整归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文书,积极参与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自查互评,提高办案质量;对优质案件办理或未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行政执法等情况随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选送优秀案卷参加省市区行政执法“示范优案”评选。
(三)加强统计监督数字化建设。充分运用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统计一体化监督”平台,大力推广“掌上核查”应用,及时录入日常监督和协同监督信息,提高数据归集效率,不断增强统计监督数字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组织全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保证统计执法队伍的正常运行。依托市级平台,积极参加执法骨干培训班、统计督察培训班、案卷评查会议等法治业务培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的专业素养、发现和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强化执法实践锻炼,坚持“以老带新”,配合并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的统计督察、执法,县区局间相互检查等工作,着力提高年轻同志实战水平。
六、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中心,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增加宣传频率、拓展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统计法治工作社会影响力。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在“拱墅统计”微信公众号、街道商业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精神解读、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场景式”普法、企业精准普法、公众学法用法,促进统计普法有效触达 “关键少数”、重点人群、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结合民法典颁布日、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统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4年拱墅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
2024年拱墅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 专 业 | 执法单位计划(个) | 双随机家数 |
1 | 规上工业 | 18 | 18 |
2 | 建筑业 | 6 | 6 |
3 | 房地产 | 6 | 6 |
4 | 劳动工资 | 18 | 18 |
5 | 投资 | 18 | 18 |
6 | 批零 | 10 | 10 |
7 | 住餐 | 4 | 4 |
8 | 服务业 | 10 | 10 |
合 计 | 9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