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拱012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22 19:25:49 浏览次数:

尊敬的郭嵩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拱012号)收悉。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状及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我们做好“双减”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有很强的参考意义。经商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科技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牵头加强引导,多部门要齐抓共管,规范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管理。

拱墅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双减”专班运行机制,根据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委教〔2021〕3号)“明确科技部门为科技创新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体育部门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文件精神。不断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印发《拱墅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建立由25个区级部门单位和18个街道组成的区级“双减”工作专班,构建了“一办五组”工作体系,确保全区工作一盘棋、思想一条心、行动一个调。依据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机构准入标准和审批指引“1+3”配套政策文件,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标整改,加快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进度。科技、文广部门和各街道履行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培训材料、培训人员、预收费资金、信息公示等各项管理要求。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二、关于要引导校外教育辅导机构不断完善自身建设,设置有关考核机制。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夯实校外培训市场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严格落实材料、人员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审核、备案和抽查巡查等全流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准入资质,加强资质审核,严禁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等从业禁止行为记录的人员。建立完善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和职业能力证明等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犯罪人员信息库”贯通比对,从源头上防范教培人员侵害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双减”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坚决斩断利用升学竞争、炒作教育焦虑、制造剧场效应、获取经济利益的链条,消除教育内耗。

三、关于要引导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形式举办无偿或收费低廉的课外辅导,让所有孩子获得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

一是区内各校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不断创新实施载体,推出各具特色的拓展性课程,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推出“医护子女寒假托班”、“亚运子女托班”、暑期托管等多种托管服务,最大限度服务家长学生。二是引进校外资源,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引进课后服务白名单机构,于2023年9月起试点进校。对外聘教师实施资质与课程双审核制度,增强学校课后服务力量。三是拓展场馆资源,共享多维教育资源。深挖区域“四馆一园一基地”场地资源,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一室多用、一地多用”原则,科学妥善安排授课地点。

四、关于部分单干老师从事相对隐秘的校外辅导情况,对此类情况尽早做好摸排。

一是夯实长效机制。对照《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工作任务检查清单》,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二是校内监督检查。各校园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师德师风、优质均衡、食品安全、双减等专项督导,已完成第一轮督导全覆盖。局纪检监察室分阶段、分层面、分区域依次对各校园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三是校外网格排查。严密布控、拉网巡查,治理全域覆盖,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网格化监督模式,通过社区定点、学校划片、社会力量机动盯防,纵横交错织密监督网。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聘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相关实践经验的各界社会人士为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监控探头” 和“吹哨人”作用,形成“全民监督”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监管科伍耀华,电话:0571-85336192)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拱012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2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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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嵩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拱012号)收悉。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状及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我们做好“双减”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有很强的参考意义。经商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科技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牵头加强引导,多部门要齐抓共管,规范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管理。

拱墅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双减”专班运行机制,根据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委教〔2021〕3号)“明确科技部门为科技创新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体育部门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文件精神。不断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印发《拱墅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建立由25个区级部门单位和18个街道组成的区级“双减”工作专班,构建了“一办五组”工作体系,确保全区工作一盘棋、思想一条心、行动一个调。依据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机构准入标准和审批指引“1+3”配套政策文件,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标整改,加快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进度。科技、文广部门和各街道履行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培训材料、培训人员、预收费资金、信息公示等各项管理要求。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二、关于要引导校外教育辅导机构不断完善自身建设,设置有关考核机制。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夯实校外培训市场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严格落实材料、人员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审核、备案和抽查巡查等全流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准入资质,加强资质审核,严禁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等从业禁止行为记录的人员。建立完善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和职业能力证明等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犯罪人员信息库”贯通比对,从源头上防范教培人员侵害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双减”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坚决斩断利用升学竞争、炒作教育焦虑、制造剧场效应、获取经济利益的链条,消除教育内耗。

三、关于要引导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形式举办无偿或收费低廉的课外辅导,让所有孩子获得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

一是区内各校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不断创新实施载体,推出各具特色的拓展性课程,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推出“医护子女寒假托班”、“亚运子女托班”、暑期托管等多种托管服务,最大限度服务家长学生。二是引进校外资源,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引进课后服务白名单机构,于2023年9月起试点进校。对外聘教师实施资质与课程双审核制度,增强学校课后服务力量。三是拓展场馆资源,共享多维教育资源。深挖区域“四馆一园一基地”场地资源,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一室多用、一地多用”原则,科学妥善安排授课地点。

四、关于部分单干老师从事相对隐秘的校外辅导情况,对此类情况尽早做好摸排。

一是夯实长效机制。对照《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工作任务检查清单》,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二是校内监督检查。各校园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师德师风、优质均衡、食品安全、双减等专项督导,已完成第一轮督导全覆盖。局纪检监察室分阶段、分层面、分区域依次对各校园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三是校外网格排查。严密布控、拉网巡查,治理全域覆盖,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网格化监督模式,通过社区定点、学校划片、社会力量机动盯防,纵横交错织密监督网。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聘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相关实践经验的各界社会人士为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监控探头” 和“吹哨人”作用,形成“全民监督”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监管科伍耀华,电话:0571-85336192)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