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4-316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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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10-21 16:13:02 点击率:
经查,杭州翠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12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翟嫦仙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翟嫦仙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翠谷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2日有关翟嫦仙身份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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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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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4-3166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经查,杭州翠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12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翟嫦仙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翟嫦仙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翠谷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2日有关翟嫦仙身份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