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4-316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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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10-17 17:08:02 点击率:
经查,杭州慧盈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2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陈智杰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陈智杰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慧盈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4月22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街333号御峰大厦11楼1121室
联系电话:0571-85236801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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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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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4-3163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经查,杭州慧盈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2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陈智杰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陈智杰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慧盈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4月22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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