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66523942-X/2023-278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统〔202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3 16:03:28 点击率:

各街道、大运河数智未来城管委会,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水平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我区奋力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的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统计执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发等进行有效监管,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权力运行依法有序高效。严格贯彻落实由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将依法行政责任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紧密衔接,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谋划、研究、部署和监督,扎实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

(三)坚决落实法治建设方面决策部署

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杭州市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围绕加快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说理性执法”机制。

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压紧压实防惩责任

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开展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做法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协同凝聚监督合力

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统计监督。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组织部门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三、提升统计执法工作质效

(一)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

根据国家、省、市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等有关部署,持续推动“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全年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不少于120家,专业数据核查500家,并实现各街道(园区)和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同时,根据信用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被查处企业单位的失信认定、公示及联合惩戒等工作,为全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密切专业间协作配合,推动专业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衔接互补,加强专业核查结果运用,拓展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继续做好统计执法证考试相关工作,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统计法治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统计执法数字应用

积极推进统计数字化改革,全面使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统计大脑”一体化监督平台,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行政行为码,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四、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助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法治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落实《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做好统计诚信单位评定、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以及失信企业统计信用修复等工作,营造诚信统计良好环境。执行《浙江省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立足统计数据分析和解读,更好发挥“统计联心、数为民用”服务效能。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切实推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机制,加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法治审查、内部研究、审核报备、决策评估等工作,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文件。

(三)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全面覆盖”的要求,对局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等审查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局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法治审查和法治监督工作。

五、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一)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落实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单元智治和统计e家建设,强化与“统计大脑”一体化监督平台的场景联动。各街道(园区)要充分认清开展统计基层单元智治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单元活动常态化,开展多样性统计单元活动;稳定基层统计工作队伍,加强普法教育及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水平。

(二)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坚持统计普法与新媒体普法、日常普法以及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全面展示统计“八五”普法工作成效。扎实开展交互式普法、嵌入式普法,紧密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推进迎亚运专题普法宣传。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为核心,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浓郁的统计法治氛围。

(三)优化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根据《浙江省统计条例》《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的制定、修订进程,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持续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附件:2023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

拱墅区各专业2023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专    业

执法单位计划(个)

双随机家数

1

规上工业

16

16

2

建筑业

7

7

3

房地产

7

7

4

劳动工资

24

24

5

投资

18

18

6

批零

18

18

7

住餐

6

6

8

服务业

24

24


合    计

120

120

抄送:杭州市统计局、区司法局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统计数据
政府工作
统计数据
统计法制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6523942-X/2023-27895

文号

拱统〔2023〕4号

公布日期

2023-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各街道、大运河数智未来城管委会,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水平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我区奋力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的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统计执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发等进行有效监管,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权力运行依法有序高效。严格贯彻落实由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将依法行政责任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紧密衔接,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谋划、研究、部署和监督,扎实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

(三)坚决落实法治建设方面决策部署

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杭州市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围绕加快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说理性执法”机制。

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压紧压实防惩责任

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开展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做法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协同凝聚监督合力

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统计监督。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组织部门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三、提升统计执法工作质效

(一)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

根据国家、省、市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等有关部署,持续推动“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全年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不少于120家,专业数据核查500家,并实现各街道(园区)和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同时,根据信用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被查处企业单位的失信认定、公示及联合惩戒等工作,为全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密切专业间协作配合,推动专业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衔接互补,加强专业核查结果运用,拓展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继续做好统计执法证考试相关工作,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统计法治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强化统计执法数字应用

积极推进统计数字化改革,全面使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统计大脑”一体化监督平台,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行政行为码,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四、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助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法治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落实《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做好统计诚信单位评定、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以及失信企业统计信用修复等工作,营造诚信统计良好环境。执行《浙江省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立足统计数据分析和解读,更好发挥“统计联心、数为民用”服务效能。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切实推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机制,加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法治审查、内部研究、审核报备、决策评估等工作,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文件。

(三)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全面覆盖”的要求,对局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等审查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局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法治审查和法治监督工作。

五、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一)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落实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单元智治和统计e家建设,强化与“统计大脑”一体化监督平台的场景联动。各街道(园区)要充分认清开展统计基层单元智治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单元活动常态化,开展多样性统计单元活动;稳定基层统计工作队伍,加强普法教育及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水平。

(二)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坚持统计普法与新媒体普法、日常普法以及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全面展示统计“八五”普法工作成效。扎实开展交互式普法、嵌入式普法,紧密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推进迎亚运专题普法宣传。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为核心,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浓郁的统计法治氛围。

(三)优化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根据《浙江省统计条例》《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的制定、修订进程,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持续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附件:2023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

拱墅区各专业2023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专    业

执法单位计划(个)

双随机家数

1

规上工业

16

16

2

建筑业

7

7

3

房地产

7

7

4

劳动工资

24

24

5

投资

18

18

6

批零

18

18

7

住餐

6

6

8

服务业

24

24


合    计

120

120

抄送:杭州市统计局、区司法局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