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01-7/2023-275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墅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13 发布日期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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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 2023-06-13 17:09:02 点击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墅街道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上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科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高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果断、迅速,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等力量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要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资源调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机构

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办(消安办),由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

各成员: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同上级宣传部门对接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消安办):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科室、社区的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

湖墅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

公共服务办公室:配合区卫健局做好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公共管理办公室:配合区住建局做好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调派和抢险救援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相关社区:针对死难、受伤家属开展安抚、慰问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现场指挥部

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配合上级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配合上级成立的相关应急专项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专项组

街道各相关科室、社区按照上级指示以事故情况,设立各专项组,配合上级专项组进行专项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湖墅执法中队、应急消防管理站、各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配合现场指挥部进行抢险救援任务。

2.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平安办(消安办)人员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各小组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3.安全保卫组:由湖墅派出所人员组成,配合区公安分局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科人员组成,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对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物资保障组:由经济发展科人员组成,配合区发改经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装备、药品等现场急需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组成,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新闻报道组:有党政办人员组成,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预防与预警

(一)风险分析

我街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领域),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高层楼宇等大量建设,我街道安全发展面临的风险不可忽视。同时,街道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监管难度极大;企业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高,安全生产培训难以落实,是事故易发群体。

(二)预防机制

街道要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抓住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三)预警行动

街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制定相应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在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确保在事发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确保在事发60分钟内、力争3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先期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街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上级指导下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三)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 Ⅳ 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依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应对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响应。国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2.应对重大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3.应对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4.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现场处置

由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事故处置过程中,如需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交警协助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应注意的事项: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

2.积极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应迅速派出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必要时联系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协助街道组织疏散居民群众,切实保障事发地附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事故发生后,街道在迅速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救援时机被延误的;

2.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3.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扩大的;

4.对已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缓报、谎报或瞒报的;

5.拒不执行应急救援指令,或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6.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事故现场财物的;

8.其他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要完善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并发挥其作用,紧抓社区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整合辖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伍和装备,切实做好民兵应急队伍建设,确保足够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

(三)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六)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配合上级公安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湖墅街道办事处。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WX20230613-170803@2x.png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索引号

00250001-7/2023-2755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湖墅街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墅街道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上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科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高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果断、迅速,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等力量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要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资源调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机构

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办(消安办),由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

各成员: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同上级宣传部门对接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消安办):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科室、社区的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

湖墅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

公共服务办公室:配合区卫健局做好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公共管理办公室:配合区住建局做好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调派和抢险救援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相关社区:针对死难、受伤家属开展安抚、慰问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现场指挥部

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配合上级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配合上级成立的相关应急专项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专项组

街道各相关科室、社区按照上级指示以事故情况,设立各专项组,配合上级专项组进行专项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湖墅执法中队、应急消防管理站、各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配合现场指挥部进行抢险救援任务。

2.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平安办(消安办)人员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各小组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3.安全保卫组:由湖墅派出所人员组成,配合区公安分局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科人员组成,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对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物资保障组:由经济发展科人员组成,配合区发改经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装备、药品等现场急需物资的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组成,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新闻报道组:有党政办人员组成,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预防与预警

(一)风险分析

我街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领域),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高层楼宇等大量建设,我街道安全发展面临的风险不可忽视。同时,街道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监管难度极大;企业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高,安全生产培训难以落实,是事故易发群体。

(二)预防机制

街道要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抓住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三)预警行动

街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制定相应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在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确保在事发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确保在事发60分钟内、力争3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先期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街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上级指导下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三)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 Ⅳ 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依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应对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响应。国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2.应对重大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3.应对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4.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现场处置

由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事故处置过程中,如需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交警协助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应注意的事项: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

2.积极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应迅速派出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必要时联系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协助街道组织疏散居民群众,切实保障事发地附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4.事故发生后,街道在迅速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救援时机被延误的;

2.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3.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扩大的;

4.对已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缓报、谎报或瞒报的;

5.拒不执行应急救援指令,或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6.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事故现场财物的;

8.其他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要完善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并发挥其作用,紧抓社区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整合辖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伍和装备,切实做好民兵应急队伍建设,确保足够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

(三)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六)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配合上级公安部门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湖墅街道办事处。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墅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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