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250070-3/2023-27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和睦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 附件 | |||
发布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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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和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和睦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四)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索引号
00250070-3/2023-2721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和睦街道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和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和睦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四)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