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对建议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1:02:23

一、风险预警

依据既往和近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综合运用专家会商法和风险矩阵法,开展了4月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认为有1个需重点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2个需一般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流行性感冒疫情和水痘暴发疫情。

二、防控措施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1.开展入境人员及本地疫情流行株的变异情况监测,密切关注型别变化,一旦发现新型变异株感染病例,按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人员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

2.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以及基层发热诊室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3.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等健康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预防性消杀,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

4.重点关注辖区内养老机构、监狱等重点场所新冠疫情防控,严格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

5.继续提高高危人群接种率,对于没有明确感染证据,未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的老人、有基础疾病人员和医护人员应尽快补种,尽可能采取异源序贯接种。

6.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公众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出行仍需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呼吸道礼仪和手卫生,出现症状及时就医。

(二)流行性感冒疫情

1.继续做好流行性感冒样病例和病原学监测,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流感冒疫情态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排查聚集性。一旦发现有聚集性的流行性感冒样病例,需尽早开展规范调查、采样,尽早采取防控措施。

3.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公共场所通风换气。一旦有疫情发生,需暂停公共课、集会等集体活动,避免疫情蔓延。

4.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提高对流行性感冒样病例监测敏感性,及时识别诊断和规范报告流感、新冠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做好院感防控,减少交叉感染。对流感高危人群和重症患者及时使用特异的抗流感病毒药物,降低严重并发症和死亡发生风险。

5.继续推动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建议对2022-2023流行季尚未接种流感疫苗的重点和高风险人群接种疫苗,如重大活动参加和保障人员、孕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中小学生等,以减少流感发病、重症和死亡的发生。

6.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在学校、幼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提高公众卫生防病意识,倡导勤洗手、开窗通风、在公共场所还需佩戴口罩。

(三)水痘暴发疫情

1.继续做好水痘疫苗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对12-18月龄和4周岁儿童在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基础上各开展1剂次水痘疫苗接种。建议13周岁及以上人群自愿接种水痘疫苗。

2.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对辖区学校(幼托机构)水痘疫情涉及的重点人群开展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有效控制幼托机构和学校水痘疫情。

3.加强学校、幼托机构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报告,病例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开窗通风,预防性消毒,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发病班级需停课2~3周。

4.开展预防水痘的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普及水痘防治知识,提高水痘防控意识,宣传接种水痘疫苗防控水痘的有效性,在水痘流行期间,少去公共场所,若接触确认水痘病例,需及时就诊和在家隔离观察3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