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对建议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16:28:15

一、风险预警

依据既往和近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综合运用专家会商法和风险矩阵法,开展了11月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认为有1个需特别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1个重点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流行性感冒疫情。

二、防控措施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1.对省外来拱返拱人员,严格实行入杭报备、首站“落地检”和入杭后前三天实施“三天三检”,并实行“赋码促检”。对高低风险地区来拱返拱人员,严格按防控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2.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转运管理,实现“一人一码”服务,按防控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加强隔离场所监督巡察,严格落实隔离场所规范管理,及时开展集中隔离场所交叉感染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

4.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需落实“一门一码”,“一扫三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

5.做好居家健康管理人员风险评估和风险告知,严密排查风险人员并纳入管控。纳入管控人员做好自我防护,社区落实管控情况监督和保障。

6.加强校园疫情防控,落实学校“人、物、环境”同查、同防和多病共防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提升安全防护意识。

7.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以及基层发热诊室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提高疫情监测敏感性。

8.做好大型会议、人事考试等重点场所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活动平稳进行,参加人员身体健康。

9.继续推进辖区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10.继续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教育公众保持常态化防控状态,加强个人防护。

(二)流行性感冒疫情

1.继续做好流行性感冒样病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流行性感冒疫情态势。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流行性感冒样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排查聚集性,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

2.辖区内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提高对流行性感冒样病例监测敏感性,规范诊疗报告。

3.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教室通风换气。一旦有流行性感冒疫情发生,需暂停公共课、集会等集体活动,避免疫情蔓延。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广泛开展社区宣传动员,倡导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体弱者、医务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等重点人群及时接种流行性感冒疫苗,获得免疫保护。

5.充分运用各种网络、微信、宣传海报等传播媒介,开展辖区流行性感冒等冬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在学校、幼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提高民众卫生防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