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3-29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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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3 16:07:00 点击率:

一、清理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区司法局对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定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一是2023年4月16日下发《拱墅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8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再次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法治督察科

解读人:祝华(区司法局局长)、罗毅

联系方式:0571-8950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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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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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9245

公布日期

2023-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清理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区司法局对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定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一是2023年4月16日下发《拱墅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8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再次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法治督察科

解读人:祝华(区司法局局长)、罗毅

联系方式:0571-8950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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