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3-29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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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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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3-11-22 10:33:2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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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为缓解我区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出台若干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的。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23】38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3】70号)
三、主要内容
《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主要包含由全面落实三孩政策、优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发放鼓励生育系列补贴、不断强化妇幼健康保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教育保育成本、落实医保政策支撑、着力维护女性生育权益、开展三项服务行动项目、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等10条内容。
主要措施 | 具体内容 |
1.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出生一件事”联办两项便民举措和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两项制度。 |
2.优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 落实婚嫁、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
3.发放鼓励生育系列补贴。 | 明确了具体的发放金额。根据市要求,孕产、育儿补助申请时限为申请孕产补助应在女方怀孕满24周至子女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 |
4.不断强化妇幼健康保障。 | 以保障母婴健康为核心,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门诊服务能力,出台预防出生缺陷相关举措,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
5.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 打造拱墅区特色托育模式,鼓励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让群众就近享受到15分钟普惠托育便捷服务,实现“就近托、安心托、满意托”优质服务。 |
6.降低教育保育成本。 | 进一步构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采取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和“1+X”课后托管服务等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教育保育成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 |
7.落实医保政策支撑。 | 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进一步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将二孩三孩的孕产妇在孕产期间特定医疗保障服务予以支持。进一步提升儿保医疗保障待遇,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特殊(规定)病种管理。 |
8.着力维护女性生育权益。 |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证政策的覆盖面,让失业生育子女的女性也可以享受到相应补助。 完善企业或单位共同分担的生育成本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
9.树立和谐开放育儿风尚。 | 与民政、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关工委等多部门联动,围绕“婚、生、养、育”开展新型婚育新风主题宣传活动,构建新时代婚育文化,弘扬生育的社会价值。 |
10.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 | 建立完善人口发展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营造生育友好氛围,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
四、实施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拱墅区户籍人员
五、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3年11月17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区妇幼老龄家发科
联系方式:0571-89507970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9060
公布日期
2023-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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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为缓解我区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出台若干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的。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23】38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3】70号)
三、主要内容
《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主要包含由全面落实三孩政策、优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发放鼓励生育系列补贴、不断强化妇幼健康保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教育保育成本、落实医保政策支撑、着力维护女性生育权益、开展三项服务行动项目、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等10条内容。
主要措施 | 具体内容 |
1.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出生一件事”联办两项便民举措和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两项制度。 |
2.优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 落实婚嫁、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
3.发放鼓励生育系列补贴。 | 明确了具体的发放金额。根据市要求,孕产、育儿补助申请时限为申请孕产补助应在女方怀孕满24周至子女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 |
4.不断强化妇幼健康保障。 | 以保障母婴健康为核心,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门诊服务能力,出台预防出生缺陷相关举措,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
5.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 打造拱墅区特色托育模式,鼓励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让群众就近享受到15分钟普惠托育便捷服务,实现“就近托、安心托、满意托”优质服务。 |
6.降低教育保育成本。 | 进一步构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采取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和“1+X”课后托管服务等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教育保育成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 |
7.落实医保政策支撑。 | 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进一步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将二孩三孩的孕产妇在孕产期间特定医疗保障服务予以支持。进一步提升儿保医疗保障待遇,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特殊(规定)病种管理。 |
8.着力维护女性生育权益。 |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证政策的覆盖面,让失业生育子女的女性也可以享受到相应补助。 完善企业或单位共同分担的生育成本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
9.树立和谐开放育儿风尚。 | 与民政、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关工委等多部门联动,围绕“婚、生、养、育”开展新型婚育新风主题宣传活动,构建新时代婚育文化,弘扬生育的社会价值。 |
10.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 | 建立完善人口发展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营造生育友好氛围,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
四、实施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拱墅区户籍人员
五、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3年11月17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区妇幼老龄家发科
联系方式:0571-89507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