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50-0/2023-291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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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对建议

发布日期: 2023-11-20 10:54:13 点击率:

一、风险预警

依据既往和近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综合运用专家会商法和风险矩阵法,开展了11月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认为有3个需重点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流行性感冒疫情、诺如病毒肠炎疫情、支原体肺炎疫情,1个需一般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二、防控措施

(一)流行性感冒疫情

1.继续做好流行性感冒样病例和病原学监测,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流感冒疫情态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2.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提高对流感样病例监测敏感性,及时采样检测、识别诊断和规范报告,加强对混合感染病例治疗。对高危人群和重症患者及时使用特异抗流感病毒药物,降低发生严重并发症和死亡风险。做好院感防控,减少交叉感染。

3.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报告,及时排查聚集性。一旦发现疫情,及时规范开展调查、采样等应急处置措施。

4.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若有疫情发生,暂停公共课、集会等集体活动,避免疫情蔓延。

5.全区范围继续开展2023-2024年流感季的流感疫苗接种。

6.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在学校、幼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楼宇写字间等人群聚集场所,提高公众卫生防病意识,倡导尽早接种流感疫苗,勤洗手、开窗通风、在公共场所还需佩戴口罩,出现流感样症状及时就诊。

(二)肺炎支原体肺炎疫情

1.继续做好肺炎支原体肺炎病例和病原学监测,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肺炎支原体肺炎疫情态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2.按要求开展呼吸道常见病原体应急监测,及时数据收集和汇总分析。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

3.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提高对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病例监测敏感性,及时采样检测、识别诊断和规范报告,加强对混合感染病例治疗。持续加强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感染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人员调配,尤其做好儿科医疗服务准备。做好院感防控,减少交叉感染。

4.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报告,及时排查聚集性。一旦发现疫情,及时规范开展调查、采样等应急处置措施。

5.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若有疫情发生,暂停公共课、集会等集体聚集性活动,避免疫情蔓延。

6.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在学校、幼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楼宇写字间等人群聚集场所,提高公众卫生防病意识,勤洗手、开窗通风、在公共场所还需佩戴口罩,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及时就诊。

(三)诺如病毒肠炎疫情

1.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各地及本区的疫情动态,适时开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尽早介入疫情调查处置,跟踪控制措施落实。

2.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落实病例管理、职工健康管理、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日常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出现疫情时,要及时停止聚集活动,必要时学校和托幼机构实施停课,配合区疾控部门处置疫情。

3.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症状监测,若发现因呕吐、腹泻就诊病例数突然增多,应及时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报告。

4.开展诺如病毒感染公众健康教育,重点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普及肠道传染病为主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诺如病毒肠炎防控意识,强化手卫生,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1.继续要按照“乙类乙管”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外内外疫情动态和病毒变异情况。

2.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加强抗病毒药物储备,确保重点人群阳性病例能及时得到治疗,减少重症发生。

3.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公众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出行仍需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呼吸道礼仪和手卫生,出现症状及时就医。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2023年11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及应对建议

索引号

00250050-0/2023-2918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一、风险预警

依据既往和近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综合运用专家会商法和风险矩阵法,开展了11月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认为有3个需重点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流行性感冒疫情、诺如病毒肠炎疫情、支原体肺炎疫情,1个需一般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二、防控措施

(一)流行性感冒疫情

1.继续做好流行性感冒样病例和病原学监测,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流感冒疫情态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2.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提高对流感样病例监测敏感性,及时采样检测、识别诊断和规范报告,加强对混合感染病例治疗。对高危人群和重症患者及时使用特异抗流感病毒药物,降低发生严重并发症和死亡风险。做好院感防控,减少交叉感染。

3.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报告,及时排查聚集性。一旦发现疫情,及时规范开展调查、采样等应急处置措施。

4.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若有疫情发生,暂停公共课、集会等集体活动,避免疫情蔓延。

5.全区范围继续开展2023-2024年流感季的流感疫苗接种。

6.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在学校、幼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楼宇写字间等人群聚集场所,提高公众卫生防病意识,倡导尽早接种流感疫苗,勤洗手、开窗通风、在公共场所还需佩戴口罩,出现流感样症状及时就诊。

(二)肺炎支原体肺炎疫情

1.继续做好肺炎支原体肺炎病例和病原学监测,密切关注本区及周边地区肺炎支原体肺炎疫情态势,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2.按要求开展呼吸道常见病原体应急监测,及时数据收集和汇总分析。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

3.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提高对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病例监测敏感性,及时采样检测、识别诊断和规范报告,加强对混合感染病例治疗。持续加强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感染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人员调配,尤其做好儿科医疗服务准备。做好院感防控,减少交叉感染。

4.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报告,及时排查聚集性。一旦发现疫情,及时规范开展调查、采样等应急处置措施。

5.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症状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若有疫情发生,暂停公共课、集会等集体聚集性活动,避免疫情蔓延。

6.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在学校、幼托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楼宇写字间等人群聚集场所,提高公众卫生防病意识,勤洗手、开窗通风、在公共场所还需佩戴口罩,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及时就诊。

(三)诺如病毒肠炎疫情

1.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各地及本区的疫情动态,适时开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尽早介入疫情调查处置,跟踪控制措施落实。

2.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落实病例管理、职工健康管理、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日常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出现疫情时,要及时停止聚集活动,必要时学校和托幼机构实施停课,配合区疾控部门处置疫情。

3.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症状监测,若发现因呕吐、腹泻就诊病例数突然增多,应及时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报告。

4.开展诺如病毒感染公众健康教育,重点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普及肠道传染病为主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诺如病毒肠炎防控意识,强化手卫生,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1.继续要按照“乙类乙管”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持续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外内外疫情动态和病毒变异情况。

2.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加强抗病毒药物储备,确保重点人群阳性病例能及时得到治疗,减少重症发生。

3.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公众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出行仍需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呼吸道礼仪和手卫生,出现症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