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10-12 10:4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详见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需经园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在初审筛选、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蔷、都康飞
联系电话:0571-87054043、87051059
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且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1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宇、都康飞
联系方式:0571-87054039、87051059
三、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拱墅区科技局
联系人:陈铄南
联系电话:0571-89506104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属地街道盖章后报送至拱墅区科技局(文晖路1号14楼1404),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 (https://kjt.zj.gov.cn/art/2023/9/27/art_1229225203_5181685.html)
科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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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详见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需经园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在初审筛选、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蔷、都康飞
联系电话:0571-87054043、87051059
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且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1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宇、都康飞
联系方式:0571-87054039、87051059
三、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拱墅区科技局
联系人:陈铄南
联系电话:0571-89506104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属地街道盖章后报送至拱墅区科技局(文晖路1号14楼1404),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 (https://kjt.zj.gov.cn/art/2023/9/27/art_1229225203_5181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