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50-0/2022-25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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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2-09-06 18:07:10 点击率:
一、制定目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根据相关改革措施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主要内容
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7件,宣布失效2件,继续有效4件。
四、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2年9月6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0月8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71-87078579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6日
索引号
00250050-0/2022-25323
公布日期
2022-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关联类型
一、制定目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根据相关改革措施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主要内容
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7件,宣布失效2件,继续有效4件。
四、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2年9月6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0月8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71-87078579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