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9 17: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10440786@qq.com,联系:杭州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王水,联系电话:0571-56180852。
附件: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调查征集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10440786@qq.com,联系:杭州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王水,联系电话:0571-56180852。
附件:拱墅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