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3 16:2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在线征集或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325033400@qq.com,联系人:拱墅区文广旅体局杜伊雨然,联系电话:86058363。
拱墅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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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在线征集或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325033400@qq.com,联系人:拱墅区文广旅体局杜伊雨然,联系电话:86058363。
拱墅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