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4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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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09 16:57:52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流浪乞讨、婚姻服务、区划管理、地名服务,以及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民政领域有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五年规划,以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地名服务,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殡仪服务设施布局等重点专项规划;
(三)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殡葬殡仪服务等领域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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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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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3-2/2022-2415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流浪乞讨、婚姻服务、区划管理、地名服务,以及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民政领域有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五年规划,以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地名服务,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殡仪服务设施布局等重点专项规划;
(三)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殡葬殡仪服务等领域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