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3-2/2022-24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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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6-09 16:57:52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流浪乞讨、婚姻服务、区划管理、地名服务,以及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民政领域有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五年规划,以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地名服务,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殡仪服务设施布局等重点专项规划;

(三)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殡葬殡仪服务等领域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415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流浪乞讨、婚姻服务、区划管理、地名服务,以及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民政领域有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五年规划,以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地名服务,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殡仪服务设施布局等重点专项规划;

(三)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殡葬殡仪服务等领域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对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