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8-7/2022-241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09 09:31:33 点击率: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制定以局名义出台或局起草、提请区政府发布的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涉及全区性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标准经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
索引号
00250028-7/2022-2414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制定以局名义出台或局起草、提请区政府发布的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涉及全区性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标准经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