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5-9/2022-24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07 发布日期 2022-06-07
附件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6-07 14:27:53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全区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医疗保险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索引号

00250035-9/2022-2412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全区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医疗保险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