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5-9/2022-24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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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07 14:27:53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全区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医疗保险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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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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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5-9/2022-2412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全区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医疗保险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