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66-6/2022-24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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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米市巷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06 11:08:24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讨论通过,现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其它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街道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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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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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66-6/2022-2410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米市巷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讨论通过,现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其它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街道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