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765462522X/2022-24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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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新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27 17:17:40 点击率: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东新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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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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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62522X/2022-2431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东新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东新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