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66523942-X/2022-24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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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27 16:02:14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区统计局党委同意,现将《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公布如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统计政策或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统计规划。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2022年6月24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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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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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523942-X/2022-2431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区统计局党委同意,现将《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公布如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统计政策或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统计规划。
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