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63-1/2022-242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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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康桥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20 14:59:17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制定有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其他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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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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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63-1/2022-2424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康桥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制定有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其他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