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6546339XX/2022-240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石桥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6-02 11:46:42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讨论通过,现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 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街道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告

索引号

76546339XX/2022-2409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石桥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讨论通过,现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日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 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街道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