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96070X/2022-241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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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潮鸣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15 08:52:14 点击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浙政办发[2021]3号)规定和区法治拱墅(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编制潮鸣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社会保障、卫生、养老、就业、社会救助等重大决策;
三、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决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七、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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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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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6070X/2022-2419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潮鸣街道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浙政办发[2021]3号)规定和区法治拱墅(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编制潮鸣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社会保障、卫生、养老、就业、社会救助等重大决策;
三、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决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七、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