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500250041/2022-241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杭拱规划资源〔202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14 发布日期 2022-06-14
附件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6-14 14:13:15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局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等;

(二)制定我区关于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人事、财务、后勤、内部工作流程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告

索引号

0500250041/2022-24192

文号

杭拱规划资源〔2022〕5号

公布日期

202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局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等;

(二)制定我区关于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人事、财务、后勤、内部工作流程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