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500250041/2022-24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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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杭拱规划资源〔2022〕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14 14:13:15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局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等;
(二)制定我区关于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人事、财务、后勤、内部工作流程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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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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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00250041/2022-24192
文号
杭拱规划资源〔2022〕5号
公布日期
202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予以公布。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局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等;
(二)制定我区关于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人事、财务、后勤、内部工作流程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