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9649777-X/2022-24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附件
关于省局2022年第11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6-13 00:00:00 点击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11期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流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豆干,经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第一法 液相色谱法)。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225日向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 892200000273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全部已销售(包含本次抽检所使用),截至目前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318日对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处罚款5000元。


食药安全
食药安全
监督检查
关于省局2022年第11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39649777-X/2022-2430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11期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流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豆干,经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第一法 液相色谱法)。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225日向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 892200000273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全部已销售(包含本次抽检所使用),截至目前未收到顾客相关反馈。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318日对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