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0-1/2022-241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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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10 15:26:47 点击率: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公共事项;
(三)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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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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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20-1/2022-2416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体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公共事项;
(三)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