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2-241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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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2-06-10 14:45:39 点击率: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市场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措施;
(二)涉及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举措和重大公共事项;
(四)筹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五)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除依照本规定外,同时执行其他相关规定。
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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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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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2-2416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市场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措施;
(二)涉及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举措和重大公共事项;
(四)筹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五)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除依照本规定外,同时执行其他相关规定。